蒙大拿最高院:未成年墮胎無須父母許可
蒙大拿州最高法院認同下級法院裁決,判定父母同意法違反了該州憲法中的隱私條款,於14日裁定,未成年女性在該州墮胎,無須父母許可。
麥金農法官(Laurie McKinnon)在裁決書中寫道:「我們的結論是,未成年與成年人一樣,擁有基本的隱私權,其中包括生育自主權,以及與選定的醫療保健提供者合作,做出影響其身體完整性和健康的醫療決定,不受政府利益的影響。」
這項裁決是在蒙大拿州要在11月舉行的投票中,欲詢問選民是否願意在州憲法中,保護妊娠三個月內墮胎權的倡議之際做出的。支持者表示,郡官員已經核實,已有足夠的連署,將該問題放到選票上;州務卿辦公室必須在22日之前,對選票進行認證。
立法機關於2013年通過了「父母同意法」,但遭時任州檢察長所同意的禁令阻止,從未生效;一系列漫長的司法人事交替、回避和退休,導致裁決被推遲到2023年。
一名州法官於2023年2月,依據1999年蒙大拿州最高法院一項,認定隱私權包括由患者選擇的提供者,在妊娠三個月內提供墮胎權利的裁決,裁定該法律違反憲法。
對該法案提出挑戰的「全國計畫生育委員會」(Planned Parenthood)總裁兼執行長富勒(Martha Fuller)表示,最高法院的裁決「確認了隱私權,我們很高興法院今天維護了蒙大拿州人的基本權利。」
該州認為,制定該法是為了保護未成年人,免受性侵害,透過確保他們有父母能夠監測墮胎後併發症來保護他們的心理和身體健康,保護未成年人免受不合理的決定,並保護父母指導照顧、監護的權利以及對孩子的控制。
但州最高法院的法官們不同意,並指出州政府「對尋求與懷孕或孩子有關的其他醫療或手術護理的未成年人,沒有施加相應的限制。」
蒙大拿州共和黨籍州長強佛特(Greg Gianforte)表示,他對此裁決「感到擔憂和失望」;「該裁決判定父母沒有監督年幼女兒的醫療保健的基本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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