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美國公民能不能抗議?是否受憲法第一修正案保護?

國際學生因為支持巴勒斯坦或哈瑪斯組織(Hamas)而遭逮捕並註銷簽證、綠卡的案例陸續傳出,華盛頓郵報28日報導,移民法律與憲法第一修正案之間界線如何畫分,長期以來屬於灰色地帶,定義模糊導致濫權產生。
哥倫比亞大學(Columbia University)研究生哈利勒(Mahmoud Khalil)、喬治城大學研究員(Georgetown University)蘇里(Badar Khan Suri)、塔夫茨大學(Tufts University)博士生奧茲圖爾克(Rumeysa Ozturk)都是合法入境美國,現在都面臨驅逐。國務卿魯比歐(Marco Rubio)27日證實,川普政府加強打擊非法移民,至少300名國際學生簽證已遭註銷。
民權團體指出,用來指控國際學生的理由缺乏法律根據薄弱,還有違憲之嫌,第一修正案對言論、示威、出版觀點的自由保護,不分是否具備公民身分。不過,專家表示,長久以來,法院對於驅逐出境向來給予行政部門龐大的裁量權,川普政府現在就是遊走於這個灰色地帶。
非公民在美國是否擁有第一修正案保障權利?
法律學者普遍同意,第一修正案保護的言論自由、宗教自由、和平示威自由、正當法律程序(due process)權利對美國國界內所有人適用,不是只有公民。根據最高法院1953年判決,外國人一旦合法入境美國居留,在美國國界裡就享有憲法保障的所有權利。
不過,在移民法律裡,政府則有龐大裁量權可以決定是否拘留或驅逐出境,最高法院裁決出現不同訊息。
「個人權利和表達基金會」(Foundation for Individual Rights and Expression,FIRE)政府事務部法律總顧問柯沃德(Tyler Coward)說,紅色恐慌(Red Scare)時期,非公民參與共產黨政治而遭驅逐出境,最高法院認同政府作法,但最高法院在其他案例的判決中,則主張非公民擁有言論自由權。
政府是否可以因為政治言論註銷簽證或綠卡?
報導分析,政府不能僅以言論做為註銷簽證或綠卡的理由,但魯比歐則主張1952年「移民與國籍法」(Immigration and Nationality Act)賦予國務卿驅逐非公民的權限,只要有「合理理由」研判當事人可能「對美國外交政策造成嚴重的負面影響」。
柯沃德說,從川普政府論述來看,政府幾乎掌握無限權力,「這點應該足以讓所有美國人擔心」。他舉例說:「美國與中國進行關稅談判時,非公民如果批評中國政府,是否因此遭到驅逐?我想說的是,政府聲稱掌握的權力,真的過於廣泛。」
參加示威抗議而遭拘留的非公民有哪些權利?
史丹福大學(Stanford University)教授阿沙德(Asad L. Asad)2019年在研究報告指出,非公民在移民法院擁有的法律保障,遠不如公民在刑事法院享有的保障,舉例來說,非公民可以在沒有搜索令的情況下遭到拘捕,不保證可以獲得公設辯護人。
阿沙德指出,三權分力分立架構下,移民法官是行政部門的行政法官(administrative judges),並不是司法系統的法官,移民法官裁決若與司法部長目標不符,就會遭到撤換。
非公民還是有聯繫律師的權利,有權保持緘默,也有權利拒絕搜查、要求交保、對驅逐令提出上訴。非公民同樣有權享有正當法律程序。
過去也有類似的掃蕩行動嗎?差別為何?
麥卡錫時代,與共產主義有關的非公民遭到驅逐。2011年911恐怖攻擊事件後,沒有犯罪證據的穆斯林移民遭到監視、拘留甚至驅逐。川普第一任期有數名巴勒斯坦學生遭到拒絕入境。報導指出,現在與以往最大不同在於,政府掃蕩行動規模擴大、速度加快,示威抗議直接上綱到危害國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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