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署針對飲用水含「永久化學物質」首度頒布限令
環境保護署(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EPA)10日針對飲用水含有「永久化學物質」(forever chemicals)首度頒布全國限令,要求自來水廠盡量降低「全氟/多氟烷基物質」 (perfluoroalkyl and polyfluoroalkyl,PFAS)含量。
從1940年代開始使用以來,PFAS人造化合物如今已幾乎無所不在,存於空氣、水源、土壤當中,具有防水、抗油及耐熱等特性,會在人體內累積,於大自然環境需要數千年才能分解。PFAS被認為與某些嚴重健康副作用有關,包括癌症、高血壓等,還會擾亂內分泌系統,造成兒童發展問題。
環保署先前曾表示,任何程度的PFAS曝露都不安全,都對健康存有威脅,如今進一步頒布規定要求全國公共自來水廠必須對6種PFAS進行檢測,盡量降低飲用水的PFAS含量。
環保署指出,新規有助於減少1億民眾的PFAS曝露,避免成千上萬的死亡與疾病案例。
環保署長黎根(Michael S. Regan)10日在新聞稿中說,全國各地社區長年以來因為飲用水遭PFAS污染而飽受其苦。
為協助各地自來水廠配合新規,環保署撥款10億給各州政府及原住民部落,做為加強檢測、水源系統處理等費用補助。這筆款項來自2021年兩黨協議通過基礎建設法規定的90億降低PFAS污染衝擊經費。
黎根指出,日常生活許多物品裡都有PFAS,包括不沾鍋、清潔用品及個人衛生用品等,「毫無疑問的,這些化學物質恐將危害我們的健康與環境」。
哥倫比亞廣播公司(CBS)報導,某些批評人士指出,環保署顯然做得不夠,PFAS高達1萬5000多種,但飲用水檢測卻只要求6種。
國家環境衛生研究所(National Institute of Environmental Health Sciences,NIEHS)前任所長畢爾鮑姆(Linda Birnbaum)受訪時說,應該把PFAS列為整個項目的化學物質來處理。
根據環保署估計,全國6萬6000個公共自來水廠系統當中,大約6%到10%在新規上路後必須採取行動;自來水廠有3年時間進行PFAS污染檢測,接下來有2年時間辨別PFAS種類,並採購、安裝處理污染水源的淨水科技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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