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民投票須出示公民身分證 眾院通過 但參院過關機率不大

聯邦眾院10日通過共和黨今年主推的關鍵法案「保障美國選民資格法案」(Safeguard American Voter Eligibility Act),規定選民登記投票時,須出示公民身分證明。川普總統一直希望聯邦選舉方式做此改變;但幾乎所有民主黨人都反對該案,法案在參院通過機率不大。
民主黨人警告,該法案可能剝奪數以百萬計不易取得適當文件的國人投票權利。但共和黨人認為,此案將確保只有公民才能在美國選舉中投票,相當有必要。川普3月曾針對公民身分要求及其他選舉相關改革,發布行政命令。該案以220票對208票通過,有四名民主黨人支持該案。
眾院負責選舉立法的行政委員會主席、威斯康辛州共和黨眾議員史戴爾(Bryan Steil)10日在辯論中表示,該法案旨在「恢復國人對選舉的信心」,並阻止非公民投票。
這是共和黨第二次試圖通過「保障美國選民資格法案」;該案去年也曾在眾院通過,但在參院失敗。盡管共和黨去年秋天贏得參院控制權,但只占微弱多數,未達克服「費力把事拖」(filibuster)所需的60票;同一法案今年在參院過關機率不大。
非公民投票其實很少見,且屬非法行為,可能導致重罪指控和驅逐出境,但共和黨人在去年總統大選中仍大力討論此問題。
「保障美國選民資格法案」要求所有使用聯邦選民登記表的申請人,親自到當地選舉辦公室提供公民身分證明文件;可接受的證明文件包括:有效的美國護照、政府簽發附照片的身份證及經過認證的出生證明。
民主黨和投票權利團體警告稱,該案一旦成為法律,可能導致眾多選民被剝奪選舉權。自由派法律公共政策研究機構布倫南司法中心(Brennan Center for Justice)等組織2023年報告估計,有9%的美國投票年齡公民(約2130萬人)無法隨時獲得公民身分證明;幾乎半數國人沒有美國護照。
10日辯論過程中,另一擔憂被多次提及:已婚或離婚女性若改過姓名,將需要多份文件來證明其公民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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