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出爐 聯邦法官判Google非法壟斷網頁廣告投放

美國聯邦法官17日判決,Google非法維持部分網路廣告技術的壟斷地位。這個判決加劇Google的法律困境,可能會重塑這家市值1.88兆美元的公司,並改變該公司在網路領域的影響力。
美國維吉尼亞東區法院法官布林克馬在判決中表示,Google違反法律,在一項幾乎不可見的技術系統中建立獨占地位,這項技術可在網路上各個網頁投放廣告。
美國司法部和一些州已對Google提起訴訟,稱其在廣告科技領域的壟斷,使得該公司能夠收取更高價格並從每筆銷售中抽取更大份額。
Google產品在資訊獲取和網路開展業務方面取得獨占地位,因此遭到愈來愈多檢討。另一名哥倫比亞特區聯邦法官梅塔去年8月判決,Google在網路搜尋領域擁有壟斷地位。梅塔目前正在考慮司法部提出的拆分該公司請求。
司法部建議承審法官梅塔,可強制Google開放用於構建搜尋結果和人工智慧產品的基礎數據。梅塔預定8月作出決定,Google已表示打算對判決提出上訴,但必須等到法官確定處分後再說。
布林克馬法官也有機會強制改變Google的業務。在訴訟中,司法部請求法院強制Google出售多年來收購的部分廣告技術業務。
這兩項裁決及其補救措施,可能會抑制Google的影響力,導致該公司進行全面改革,Google可能面臨重大重組。
美國反托辣斯當局已長達40年未曾強制企業分家,若付諸實施,將是一次歷史性的反壟斷分拆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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