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市前警員酒駕 撞死一家三口 最高判無期

洛杉磯前警員韋度茲柯(Edgar Verduzco)2017年酒後駕車肇禍,釀成一家三口死亡。他11日在法院認罪,認罪內容包括:三項謀殺罪、一項酒駕致人受傷罪,以及一項血液酒精濃度超標駕駛致傷罪。檢方表示,韋度茲柯恐將面臨三項15年至無期徒刑,刑期同步執行,另因酒駕造成他人受傷,將再加判三年徒刑,亦為並行執行。
該案發生於2017年9月26日,當時韋度茲柯為洛市警局在職警員,事發時正值休假。他酒後高速行駛於605號公路,撞上前方兩輛汽車,其中一車撞上中央分隔島後起火,以致達維拉一家三口不幸喪生。另輛車上則有一名女性駕駛及其嬰兒,兩人僅受輕傷。罹難的三名死者分別為馬里貝爾(Maribel Davila)、馬里歐(Mario Davila)及其19歲兒子奧斯卡(Oscar Davila),奧斯卡為河濱加州大學(UCR)學生。三人過世後,遺下四名子女兄弟姊妹。
據認罪協議,居住於聖塔安那(Santa Ana)、現年34歲的韋度茲柯承認三項謀殺罪、一項酒駕致人受傷罪及一項血液酒精濃度超標駕駛致傷罪。法院預定於7月11日,在洛市福爾茨刑事司法中心(Clara Shortridge Foltz Criminal Justice Center)第120法庭進行量刑宣判。根據量刑協議,三項謀殺罪各判15年至無期徒刑,刑期同步執行;另加三年徒刑,同樣為並行服刑。
洛杉磯縣檢察長霍克曼(Nathan J. Hochman)指出,韋度茲柯身為執法人員,案發時明知酒駕風險仍選擇無視他人安危,最終釀成悲劇,應予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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