橙縣法官殺妻案 二審裁決謀殺罪成 臨40年至終身囚禁

據橙縣檢察官辦公室消息,橙縣法官佛格森(Jeffrey Ferguson)2023年在安那罕岡(Anaheim Hills)住家與妻子雪莉(Sheryl Ferguson)發生爭執,酒後開槍將其射殺,22日經陪審團二審裁定二級謀殺罪成立,最高可判40年徒刑至終身監禁。法院預定6月13日宣判刑期。此案一審因陪審團意見分歧宣告流審。
案發於2023年8月,當時佛格森在家中與妻子及兒子一同觀看影集「絕命毒師」(Breaking Bad),期間與妻子爭執。檢方指出,佛格森酒後情緒失控,遭妻子言語嘲諷後,拔出腳踝槍套內的格洛克(Glock)點40口徑手槍開槍,導致雪莉中彈身亡。
案發後,他透過簡訊向法院同仁通報稱:「我失控了,開槍打死了太太。明天不會出庭,將被拘留,感到抱歉。」在安納罕(Anaheim)警局接受偵訊時,佛格森也被錄下喃喃自語說:「我殺了她,陪審團各位先生女士,把我定罪吧,我做了。」
佛格森在庭上辯稱,當時原意欲將手槍放上茶几,卻因肩膀突然無力導致槍枝走火,否認蓄意殺人。辯護律師主張槍枝意外走火,不構成犯罪。但陪審團歷時約八小時審議後,最終仍裁定其犯下二級謀殺罪。
當法庭宣布裁決後,佛格森遭戴手銬拘押,法官允許其在被帶離法庭前,與成年兒子菲利普(Phillip Ferguson)短暫擁抱。橙縣檢察長史匹澤(Todd Spitzer)表示,佛格森低聲對兒子說「要堅強」,並強調菲利普不應為母親之死感到愧疚,責任全在佛格森。
本案一審時,陪審團表決以11比1傾向有罪,但未能達成一致而流審。二審定罪為最終結果,但佛格森的辯護律師要提出上訴。
考量佛格森曾任橙縣法官,為避免利益衝突,案件改由洛縣法官亨特(Eleanor J. Hunter)主審。亨特對佛格森多次違反法庭規則表達不滿,指其於陪審團審議期間與兒子現身法庭,靠近陪審員區域,違反禁令,雖曾考慮撤銷保釋,最終在陪審團裁決出爐後作罷。亨特亦揭露,佛格森曾在酒精測試中謊報,聲稱酒精反應來自外用藥膏與消毒液,遭法官斥為「荒謬」。法院隨即提高保釋金至200萬美元,並短暫收押。
佛格森庭審期間的行為也屢遭批評。他承認自1980年代中期取得槍枝執照以來,曾多次酒後違規攜槍,甚至在擔任法官期間於午休飲酒後重返法庭。他亦多次在庭上插話、情緒失控,並在兩場審判間接受媒體訪問,被指試圖博取同情、影響輿論,損害司法中立。
法庭規定,被告不得與陪審員互動,也不得於陪審員可聽聞範圍內談論案情。亨特多次強調,佛格森長期漠視法庭規則,「整個案件顯示他從來不把規則放在眼裡。」
雖然雪莉的一名兄弟在首度審判後公開表示,相信槍擊為意外並呼籲撤銷起訴,但橙縣檢察長史匹澤強調,無論家屬立場為何,檢方將持續提供協助,特別是對目睹母親喪命的菲利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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