矽谷VTA罷工落幕 法院下令員工重返崗位

據「信使報」報導,聖塔克拉拉縣法官於周三(26日)下令,要求正在罷工的聖塔克拉拉谷交通管理局(VTA)員工立即返回工作崗位,結束持續三周的罷工。然而,關於新合約的談判仍未達成最終解決方案。
因VTA向聖塔克拉拉縣高等法院提起訴訟,法院於3月26日下午就罷工的合法性等問題進行聽證。會後,法官西吉亞(Daniel T. Nishigaya)裁定,VTA 提出的禁令請求已達到初步證明標準,因此對罷工下達禁令,但並未對案件中的具體爭議做出最終裁決。
「我知道雙方都希望能為公眾服務,我感謝雙方的努力,」西吉亞法官表示。
美國交通工人聯合會(ATU)第265分會會長辛格(Raj Singh)在聽證會後表示,目前尚不清楚工人何時需返回工作崗位。
「我們認為司法系統與法院辜負了我們的期望,」辛格說,「今天,工人們輸了。」
VTA發言人羅斯(Stacey Hendler Ross)表示,將很快會確定何時恢復運營。
「數萬名民眾因罷工受影響,我們對裁決表示感激,」羅斯說,「希望工會能夠重返談判桌,以達成新合約。」
自3月10日,ATU第265分會工人罷工,因VTA與工會在仲裁條款與加薪幅度上無共識,導致依賴公共運輸的乘客受影響。VTA於罷工首日提起訴訟,稱工會違反「禁止罷工」條款,要求法院頒布禁令。工會則主張合約已到期,該條款不再適用。
西吉亞法官上周曾駁回VTA的臨時限制令請求,但後來決定進一步審理案件。
工會律師班傑明·倫奇(Benjamin Lunch)辯稱,合約已到期,VTA已承認此事,因此「禁止罷工」條款不應延續。他強調,根據勞工法,部分條款如薪資可延續,但「禁止罷工」條款並不適用。
VTA律師馬爾多納多(Jenica Maldonado)則主張,工會需書面通知終止合約,否則舊合約仍有效。她表示,VTA是以「違約」為由提告,而非單純的勞資糾紛,因此法院擁有管轄權。
倫奇則反駁稱,根據加州法律,只有州長可對公共交通罷工頒布禁令或冷卻期,法院無權干預。
此外,關於罷工是否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害」,倫奇認為VTA的說法誇大。然而,馬爾多納多則強調,罷工已導致乘客陷入困境。
工會與VTA於周二恢復調解談判,此前工會否決VTA的新合約提案。
VTA提案提供三年內11%加薪,但刪除了「不會報復罷工員工」的諒解備忘錄,並修改出勤與加班政策。
辛格表示,工會拒絕提案的主要原因即這些額外條款。
目前,雙方仍需進一步談判,以達成新的勞資協議。然而,在法院禁令生效後,工會成員將被迫重返工作崗位,即使訴求尚未獲得滿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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