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民政部規定:不得引用或轉譯損害國家主權的外語地名
中國民政部近日發布「地名管理條例實施辦法」,內容規定不得直接引用或擅自轉譯可能損害中國領土主張和主權權益的外國語地名,引起關注。
中國民政部表示,地名是社會基本公共信息,是歷史文化的重要載體,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發揮重要的基礎性作用。為貫徹落實2022年5月1日施行的修訂後的「地名管理條例」,健全完善地名管理制度體系,因此推出了「地名管理條例實施辦法」。
根據發布,該法共26條,主要內容針對地名命名、更名,地名使用,地名文化保護,以及監督管理等作出規定。
如「辦法」規定了地名方案的編制內容、組織實施和變更程序,明確「不以人名、企業名稱、商標名稱作地名」的特殊規定,並細化地名羅馬字母拼寫、地名用字讀音審定、少數民族語地名和外國語地名漢字譯寫及標準漢字譯名使用等要求,也明確了地名標誌設置和維護的具體內容。
值得注意的是,「辦法」第13條明確規定「不得直接引用或者擅自轉譯可能損害我國領土主張和主權權益的外國語地名」,這可能進一步在具有主權爭議的地區,以及文章報導、地圖製作上引起波瀾。
聯合早報指出,中國民政部2021年12月曾對藏南地區15個地名進行「標準化處理」,這15個地方位於印度控制的阿魯納恰爾邦(中國稱藏南地區),有八個是住宅區,四個是山區,兩個是河流,一個是山口。印度政府也用自己的地名來稱呼這些地方。
中國社會科學院中國邊疆研究所研究員張永攀當時接受環球時報英文版採訪時表示,藏南大部分地區在歷史上都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命名,「該地區地名的命名權應該屬於中國」。他還說,「藏南地區被印度非法侵佔後,印度政府也在該地區建立了一些非法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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