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鄲3惡少虐殺初中生案 最高檢核准追刑責
河北邯鄲王姓初一學生3月10日被虐殺。隔日,涉案三名未成年嫌犯被捕,案情隨之曝光,三名未成年人的殘暴手段震驚社會,民眾疾呼追究其刑事責任。4月8日,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追訴這三名未成年嫌犯。中國媒體高度關注此案,新京報在社論稱「這次依法追訴,打掉了一些未成年人及其家長的僥倖心理,也打消了民眾的擔憂」,屬於被害男孩的正義,已經在路上。
本報系聯合報報導,王姓初一學生遭三名同學張某某、李某及馬某某長期欺凌,今年3月10日王姓學生被上述三人搶奪財物,再關入大菜棚,用鐵鏟等工具殘殺後就地埋屍。案發後,主犯還一度試圖誤導警方。
案件曝光後,由於嫌犯手段極其凶殘,引發中國社會極大反應,並探討法律對未成年犯是否過度保護。警方最終在3月21日,對張某某、李某及馬某某等三名未成年疑犯,提請檢察機關核准追訴刑事責任。
新京報9日發表社論指出,為順應未成年人犯罪情勢變化,國家立法機關於2020年12月通過「刑法修正案(十一)」,將刑事責任年齡從14歲降到12歲。正是這次立法調整,讓本案的3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有了被追訴的可能。他們的行為符合法定追訴條件,追訴是依法辦案的結果。
其次,核准追訴是各級檢察機關的共識,回應了民眾對公平正義的訴求。雖然追訴決定是最高檢最終作出的,但先前經過了河北省各級檢察機關的逐級層報,可以說,追訴是各級檢察機關的共識。
最後,三名「小惡魔」被核准追訴,對於未成年人及其家長是一種警示,也打消了公眾擔憂。先前,儘管法律有了追究刑事責任的規定,但一些輿論也擔心,那些涉嫌違法的未成年人及其家長會抱有僥倖心理。
至於核准追訴後,三名未成年嫌犯會受到怎樣的處罰?京報網報導,北京康達律師事務所陳麗莎律師初步判斷,三名犯罪嫌疑人被最高檢核准追訴後,將面臨承擔「刑法」第232條故意殺人罪基本刑的刑事責任,但是不適用死刑。
同時,「刑事訴訟法」第286條對於未成年人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情形,規定了犯罪紀錄封存制度。犯罪紀錄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但司法機關為辦案需要或相關單位依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除外。依法進行查詢的單位,應對被封存的犯罪記錄的情況予以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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