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拍祼胸片上網牟利被抓 「為了漲粉」她裝幼齒全招了
23歲林姓女子去年間在推特上自稱13歲初中生,張貼自己裸胸與自不詳成人網站上擷取女子裸胸影片,供人付款上網瀏覽,3個月獲利3萬元,桃園市警局婦幼隊獲報在她台南租處查獲手機等。她坦承為了漲粉,實際拍攝時已滿18歲。法官認她犯販賣猥褻物品罪處3月,緩刑2年,沒收3萬元。
檢警調查,林女去年2月至5月間,以暱稱「初中生檸檬是個小蘿莉」在推特上自稱13歲,張貼「內地的哥哥可以用這個方法投食喲」、「內地爸爸可以用這個投食唷…」、「檸檬又自慰了這次全裸…」等文字及拍攝其自己裸露胸部,與自不詳成人網站擷取女子裸露胸部的影片訊息,供不特定人士上網點選瀏覽。
同時,使用綁定她名下郵局帳戶作為聯繫付款工具,以1000元至3000元不等價格,將猥褻影片販售給不特定人士,藉此牟利,共計3萬元。
經桃園市警察局婦幼警察隊接獲檢舉,去年5月底,持台南地方法院核發的搜索票,前往她台南租處搜索,當場扣得含有上開猥褻影片的手機1支。
她於警詢、偵訊中均坦承不諱,法官也認事證明確。然而,當時婦幼隊認她仍涉有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中販賣兒童或少年為猥褻行為影片罪嫌,她則堅決否認涉有此部分犯行。
她辯稱,當時自稱13歲是為了漲粉絲,事實上她拍攝上傳的影片時已滿18歲,其他影片都是她在非屬未成年的成人網站擷取的,該網站沒有未成年的對象。
檢方調查,她張貼該猥褻訊息及影片時間,最早為去年2月間,對照她當時年齡已逾20歲,另觀看其扣案手機內,除林女外的不詳女子裸露胸部影片,均無法能確認其身分或年齡,也未出現拍攝者的臉部、五官或其他足資辨認影片中女子確屬兒童或少年等訊息。檢方基於「罪證有疑,利於被告」,認罪證不足,涉販賣兒童或少年為猥褻行為影片罪嫌部分獲不起訴處分。
台南地院認她犯販賣猥褻物品罪處3月,緩刑2年,緩刑期間接受法治教育1場次,未扣案犯罪所得3萬元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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