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男老師帶槍赴校恐嚇女同事 開3槍都卡彈讓她逃一劫

曾在高雄某國中當代理老師的黃姓男子不滿同校劉姓女老師與他分手,去年6月持槍跑去學校堵人,一度朝劉女開槍3次,所幸槍枝均「卡彈」才未發生憾事,高雄地院審理後,今依殺人未遂判7年6月。可上訴。
31歲黃男曾為求前女友復合,一個月內撥打400多通電話,甚至登入前任的社群帳號,刪光男姓好友資料,最後因無前科,被雄檢處分不起訴。
黃男前年到小港某國中任職,認識同校的劉姓代理女老師,兩人去年1月起交往近3個月,後因個性不合,劉女提出分手,黃男不甘心,曾多次再校內攔住劉女求復合。
因多次尋求復合遭拒,去年6月間,他先上網購入改造手槍及瓦斯槍,同月26日下午4時許,跑到劉女轎車旁埋伏,趁劉女下課後準備開車離開,黃男突然現身與劉女起爭執,劉女拒絕黃男後,黃先拿出電擊棒傷害劉女,見劉無法電昏,隨後從腰間拿出改造手槍朝劉開槍。
所幸黃男槍枝「卡彈」,劉女趁黃男排除故障時逃逸,正巧碰到另名黃姓女老師騎機車經過,馬上向黃女求援。黃女見狀先擋在黃男、劉女前面。
黃一度再持槍朝劉女方向射擊,但扣動扳機後又「卡彈」,退彈後重裝填又卡彈,接連3次無法擊發,讓在場兩人逃過一劫,黃女則安撫黃男冷靜,並將黃請到學務處「喝茶」,等警方到場後,便將黃男逮捕。
劉女事後受到驚嚇,身體也因爭執有多處瘀青,幸未受到致命傷。黃男被逮後檢方依殺人未遂罪嫌聲押禁見獲准,高雄市教育局並將黃開除,且永不聘用
檢警鑑定後,確認黃男持有的槍枝具有殺傷力,黃男行徑根本是「恐怖情人」,考量他在校內犯下恐怖行為,造成師生、家長不安,依槍砲、恐嚇、殺人未遂等罪起訴黃男,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法院審理後,法官依據黃男警詢時說法,認為他曾試圖排除故障,可見黃有嘗試讓槍枝能正常使用,具殺人犯意明顯,考量持槍及殺人未遂部分屬於同一行為,屬於想像競合犯,從重以殺人未遂罪嫌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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