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致決判死也沒用…姦殺馬國女大學生 台男死刑再被撤銷

高雄市男子梁育誌5年前在台南擄走長榮大學馬來西亞籍鍾姓女學生,性侵並用繩圈勒死後棄屍山區,高雄高分院更一審合議庭於死刑釋憲後一致決判處梁死刑,成為釋憲後判死首例,但最高法院仍撤銷判決,發回更審。
最高法院指出,更一審以想像競合犯、強制性交而故意殺害被害人罪判梁育誌5死刑,但法律實務見解認為,應依強盜、性侵殺人罪數罪併罰判刑。另外,更一審認定梁計劃殺人且性侵,但依卷證資料,梁可能是計劃性侵後再升高犯意殺人。
最高法院表示,教誨師認為梁育誌5有矯正可能性,但更一審沒有於判決中說明為何不採此對梁有利的量刑理由,因此撤銷更一審判決,再度發回高雄高分院更審。
梁育誌2020年9月30日曾在長榮大學台鐵高架橋下,鎖定落單女子欲帶至隱密處性侵,經女方掙扎、尖叫呼救,他才罷手。同年10月28日,他再度埋伏鎖定獨自徒步回租屋處的鍾女,強行壓制、悶壓口鼻、抓捏親咬胸部,以異物性侵得逞,過程中拿麻繩繩圈緊勒鍾女脖子致死,還取走錢財購物,並拿鍾女手機抵充加油費,隔日下午將遺體推落阿蓮區大崗山的邊坡。
一審認為梁再犯率超過五成,依強制性交而故意殺人等罪判死刑;二審認定梁曾性侵未遂,卻精進犯罪手法,持續找落單女子犯案,屬有計畫性犯罪,至今毫無悔意,鑑定再犯率仍高,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2年10月、強制性交殺人罪處死刑、遺棄屍體罪判2年徒刑,應執行死刑。
不過,最高法院認為梁是否為計畫性殺人、再犯可能性仍須調查釐清,撤銷二審死刑判決,另強制性交未遂、遺棄屍體罪部分,駁回上訴而定讞,檢方聲請定應執行刑,法院裁定應執行4年4月徒刑,梁已在高雄監獄服刑中。
高雄高分院更一審認為,梁育誌非自首,沒有智能不足或缺陷,鑑定後也無任何精神疾病等任何減刑事由;他案發前一個月犯性侵未遂,精進犯罪計畫再對鍾女下手,事先備妥可勒斃鍾女的「上吊結」,屬預謀殺人。
梁一、二審時由凱旋醫院、嘉南療養院完成鑑定,均認為「再犯」可能性高,更一審再請嘉南療養院為量刑補充鑑定,鑑定顯示他無法深切反省犯行,再犯危險性高。
更一審考量梁反社會型人格障礙症之個性及傾向,幾乎已定型難以改變,精神醫學各種處遇均無效果,審酌手段、鑑定意見,符合「犯罪情節最嚴重之情形」,合議庭3名法官一致決判死刑,判決再度被最高法院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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