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老闆花3300網購小熊擺民宿 遭求償3.8萬 網喊冤枉

河南開封一家民宿潘姓老闆花3380元(人民幣,下同,約470美元)網購一個小熊裝飾,擺放在自家開的民宿裡,意外收到法院傳票,稱他未獲授權許可以盈利為目的擺放了小熊,要求賠償3萬8000元。訊息傳出,網友炸鍋了,紛稱「告錯人」,商家才是該負責的對象。
新聞晨報報導,潘老闆稱,他是看著好看才買的,只當作擺件,結果法院傳票都過來了,感覺自己很冤枉,「應該告商家,而不是我們消費者啊」。
原告委託人表示,商家未經授權,也在被告名單裡;潘老闆把擺件放在經營場所,侵犯了展覽權,如果賠償和解可以考慮撤訴。出售該小熊的商家回應:「東西和素材我們也是網上找的,不知道有外觀專利,建議潘老闆和原告談談,我們到時候出一點(錢)」。
平台客服表示,直接在店鋪買的商品,侵權也不應該是買家侵權,這種情況會升級專家來處理,對於商家出售的假冒商品,經過核實會進行扣分,甚至會清退店鋪。
律師杜國潤表示,根據規定,沒有經過權利人許可,以展覽宣傳等方式使用其作品,就構成展覽權的侵權。
這一侵權行為法院首先需要判定,是否需要構成實質性相似,持續時間、過錯情節等因素進行綜合判定,在本次事件當中,店方沒有得到授權許可就進行製作、售賣,構成侵權;求助人本身如果並不知情,被侵權的產品也並非知名IP類產品,律師認為應當減輕求助人的侵權責任,或者不應該判定求助人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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