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新工資法苦了業者 瘦了荷包
【前言】加州於今年4月1日由州長紐森簽署AB1228法案,提高速食業員工最低時薪至20元,其適法範圍備受爭議和討論。新法甫生效,即有速食業者以提高產品售價來轉嫁成本,且波及一般餐飲業者跟漲的情勢下,消費者明顯感到上館子的預算已被迫增加。雪上加霜的是, 將在今年7月1日生效另一新法SB478,限制各服務業不得收取未明列的費用(包括一些附加費)之際,餐飲業將首當其衝。想要以不同名目向客人收取「附加費」,來紓緩上漲時薪和員工保險費的算盤將落空,且業者勢必被迫在菜單價目上動腦筯,這麼一來,在通膨未仍完全緩解的現況下,消費者不得不將荷包看得的更緊。為此,本報推出「加州人荷包劫」系列報導,協助讀者了解新法、觀察業者和消費者將如何因應。
加州調整最低工資政策AB 1228法案在4月1日正式生效,加州速食店員工的最低工資,每小時調漲到20元,法案涵蓋加州大型連鎖快餐店,為超過50萬名快餐店員工加薪,立法原意在於保障基層勞工的權益,然而對於勞力密集的餐飲業者,在艱辛的餐飲經營環境中,帶來更多成本考量與壓力,中餐廳經營者在招募人手時也備受衝擊。
根據加州勞資關係廳官網公告,AB 1228法案中涵蓋的「速食餐廳(fast food restaurant)」指的是「提供有限或不提供餐桌服務,顧客需在食用前付款」,顧客拿到食物後必須「立刻食用」。對於「立刻食用」的標準為,顧客會在餐廳內食用,或外帶到車上,或者一回到家或工作地點就立即享用他們的餐點。如果餐點需要在顧客家中烘烤、煮或加熱的食物就不在「立刻食用」範圍內。
但在法案的公告中, 如果餐廳符合「速食餐廳」的標準,然而提供的菜餚需要在其他地方烘烤、煮或加熱,該餐廳仍有可能受到新法的規範,需要調整員工的最低薪資。新法畫分的標準為,如果餐廳主要從事銷售供立即食用的食物或飲料,並銷售占比達總收入的50%以上,則該餐廳可能受到新法律規範。
法案對於快餐店定義有其詳細說明,有不少餐飲業者同樣符合「立刻食用」定義,但是可以獲得豁免,不受法案調漲最低時薪,比如烘培業者的麵包店,位在面積超過1萬5000平方英尺超市或是雜貨店內,另外還有位在機場、酒店、超過2萬平方英尺或座位超過1000個的活動中心、主題公園、博物館、賭場等地點的快餐店,都屬於法案的豁免範圍。
連鎖店未超過60家者豁免
另外即使餐廳符合法案的標準,但由於經營規模較小,如當地經營的漢堡店和墨西哥玉米餅店,只要在全國沒有超過60家連鎖店,也不受法案的影響。華人常經營的手搖飲料店,即符合法案的「立刻食用」定義,只要在全國擁有至少60家門市,就需遵守AB 1228法案。
法案衝擊快餐店人力營運成本,業主勢必調漲餐飲售價,根據華爾街日報報導,加州近500家連鎖店的菜品相比去年上漲了6%至7%幅度。Chipotle集團事務主管Laurie Schalow則向福斯(FOX )新聞表示,「在加州速食餐廳員工最低時薪法律生效後,Chipotle在加州的餐廳進行了價格調漲。」
在新法上路前,2022年加州快餐店員工平均時薪為16.21美元,法規調漲後最低基本時薪達20美元,為快餐店增加招募人手優勢也帶來營運成本。在加州小費方面,雇主不能將員工的小費用作支付最低工資的抵免。
同樣薪水 員工寧去快餐店
位在北加州南灣經營超過36年的中餐館「狀元樓」,是灣區華人經常到訪的餐廳,僑界社團大小活動都在此舉辦。然而在疫情後面臨搶人大作戰,經營者張國豐對於快餐店調漲最低時薪表示,雖然並未在新法的涵蓋實施範圍內,但灣區的中餐廳經營十分艱辛,員工招募不易,同樣的薪水,員工可能會選擇較為輕鬆的日式料理店或快餐店,在疫情期間又有許多人轉行做外送員,時間彈性好調整。
張國豐以高於市場行情的時薪招募人手,仍屬面臨人力短缺,在快餐店調高最低時薪後,也被迫調薪與同業競爭搶人,差不多的條件招募下,人力可能選擇流向快餐店,讓原本就已經人力吃緊的中餐館雪上加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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