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浪期間戶外工作 受防暑標準保護
沙加緬度蜂報報導,加州熱浪來襲,近日經常出現華氏上百度高溫。對於高溫期間在戶外工作的加州人,可受到防暑標準的保護;至於室內工作保護的高溫法規,目前尚在進行法律審查,預估將在今年稍晚生效。
高溫期間戶外工作的防暑標準於2006年制定,由加州職業安全與健康管理局(Cal-OSHA)執行,旨在確保農業、建築、園藝、石油和天然氣開採及運輸等行業員工在高溫環境中的安全工作條件。6月時在此之前,以下是戶外工作者應了解的防暑保護權利。
飲水供應
雇主必須為勞工持續提供新鮮、純淨和「適當涼爽」的水。而且,水必須提供在「盡可能接近」員工工作的地方。如果不能持續供應,則必須每小時為工人提供至少1夸脫(約946毫升)的飲用水,整個班次都必須如此。雇主應鼓勵勞工經常飲水。
提供遮蔽
當溫度達到華氏80度時,必須為員工提供遮蔽。遮蔽區必須是通風或冷卻的開放區域,並且要夠大,以便員工可以舒適地休息,不會暴露在陽光下或相互接觸。當工人感到需要時,應鼓勵他們在陰涼處休息至少五分鐘。
如果雇主能證明設置遮蔽工作區或創建替代方法「不安全或不可行」,則可免除遮蔽規則。噴霧機是替代方法的一種選擇,但農業行業除外。
高溫程序
當溫度達到華氏95度時,雇主必須實施額外程序,以確保安全的工作條件。這些措施包括觀察員工的中暑症狀、與工人定期溝通,以及班前會議以複習程序。雇主還必須在每個工作場所指定一名工人,呼叫緊急醫療服務。
對於農業行業的員工,在華氏95度或更高的溫度下,每兩小時必須有10分鐘的休息時間。
提出投訴
加州雇主不得因員工行使高溫保護權利而解僱或歧視員工。若要提出投訴,工人可以致電1-866-924-9757聯繫Cal-OSHA辦公室。提出投訴所需的信息包括員工信息、工作地點的名稱、地址和電話號碼,以及危險情況的描述和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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