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尋寶要謹慎 標示「不得侵犯」別碰

加州佛萊斯諾蜂報(Fresno Bee)指出,垃圾尋寶(dumpster diving)近年在加州愈來愈常見,但是在投身這行當之前,要弄清楚當地法規、那些垃圾不能碰,因為這可以避免被捕或受罰。
就目標物來說,加州每年送進掩埋場的廢棄物約4000萬磅,其中不乏連用都沒用過,但因為過期而被丟棄的高價美妝品,或其他不小心丟掉的高檔藏品,如果確定它們已是無主之物,回收再利用當然可以。
因為聯邦最高法院1988年的「California v. Greenwood」判決已經表明,憲法第四修正案的不得無故搜查侵犯,並不包括垃圾這些無主之物。換言之,只要是拿出住家、放在路邊的廢棄物,大家都可取用。
所以,法律界限很清楚,如果放在私人土地、商家垃圾場的廢棄物千萬別動,鄰近上鎖的垃圾桶也不能翻,就算是放在模糊地帶,如草皮與人行道交會處,如果有標示「不得侵犯」(No Trespassing)或是有人出來喊別碰,為了避免麻煩最好禮貌地轉身離開。
但是在加州,就算無主之物,還是有些東西是不能碰的,那就是可以回收的紙類、木頭、瓶罐等等。因為加州「公共資源法」(Public Resources Code)規定,可回收物品是公有財,所以千萬別貪小便宜,未經同意自行拿取。
至於罰則,如果涉及入侵住居,就有可能觸犯輕罪,6個月以內的監禁,併科1000美元罰金。如果是被當地政府認為亂翻垃圾、製造汙染,視規定不同可能被罰100美元至500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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