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橙、檸檬、萊姆及葡萄柚等柑橘類水果 禁止帶入加州

沙加緬度蜂報報導,根據加州法規,全美各州的柑橘類水果都禁止帶入加州,以防止帶入對加州柑橘作物構成威脅的害蟲與病毒。此外, 大多數堅果類也受到全國性運輸限制,因為果殼和外皮可能攜帶入侵性的蒼蠅和象鼻蟲(Weevils)。
禁止進入加州的柑橘類水果包括:橙、檸檬、萊姆及葡萄柚。
此外,來自新墨西哥州、科羅拉多州、懷俄明州和蒙大拿州以東各州的部分水果,也不能進入加州。這些水果包括:蘋果、杏(apricos)、藍莓、野蘋果(crabapples)、黑果(huckleberries)、油桃(nectarines)、桃、梨、李子(plums)、西梅(prunes)及榲桲(Quinces)等。
由於品類眾多,CDFA官網提供了一份水果與蔬菜的入境限制指南,詳細列出可攜帶的水果及可能帶來的風險。此外,也有針對家居植物和聖誕樹的類似指南。
如果有人故意輸入被檢疫的植物,可能面臨民事或刑事指控。根據 《加州食品與農業法典》(California Food and Agriculture Code),若輸入的植物導致害蟲擴散或影響現有檢疫區域,每次違規最高可被罰款 $25,000美元。
CDFA也制定多項檢疫措施,防止攜帶入侵物種的植物進入加州。除評估風險外,並視風險高低發布檢疫令,包括防止州內某些害蟲擴散到加州其他地區的內部檢疫令及防止外州害蟲進入加州的外部檢疫令。不符合加州檢疫規定的植物,則會以退還、銷毀及暫時保留,待持有人離開加州時取回等方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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