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允校方毋須公布學生性向 聯邦要查

州長紐森2024年簽署眾議會1955號修正案(AB 1955),並於2025年1月1日生效。通過法律保障,禁止各界向學校施壓,強迫校方主動告知家長,小孩已或想改變性向(gender);州府與議會曾強調,目的在於性向不同於家中認知的,可以在學校獲得庇護。
不過此一法規最近被聯邦政府盯上,教育部長麥克曼(Linda McMahon)聲明,部內的「學生隱私政策辦公室」(Student Privacy Policy Office)將會判定加州是否廢弛職責,違反「家庭教育權利與隱私法」(Family Educational Rights and Privacy Act),同意學區替學生更改社會性別,並向家長隱瞞未成年人的性向。
簡稱FERPA的該法,允許家長或年滿18歲的學生,可以向學校取得個人教育紀錄(education records),學校且不得在家長同意前,向第三方公開教育紀錄。聯邦教育部一旦認定加州違法,則可以扣下對K-12學校的80億美元聯邦補助。
麥克曼指出,加州學校向家長與監護人隱瞞至關重要的學生個人資訊,不僅不道德,還會違反聯邦法律,教育部展開調查的原因,正是要積極保障家長的權力,且學生不會遭到極端變性意識形態的綁架。
沙加緬度蜂報指出,川普就任總統後,就不斷發動行政命令,意圖推翻對LGPTQ+社群的法律屏障。加州1955號修正案簽署後,早已引起Moms For Liberty等親權倡議團體的反對,成為聯邦政府的新一波目標並不意外。
紐森辦公室與加州教育廳都指出,1955號修正案與家庭教育權利與隱私法並無扞格,加州並不是禁止學校提供學生個資給家長,只是禁止強迫學校公開,「家長仍然可以依聯邦法獲知學生的教育紀錄」。不過聲明仍然酸了一下聯邦教育部,「如果貴部還有人手,大可快速一探究竟」。
教育廳長瑟蒙德(Tony Thurmond)聲明,加州的學生有權安全地上學,但就他所知,許多學生與家庭的安全遭到強迫公開的影響,但他要再重申一次,LGBTQ+學生與家庭都受保護,也受人愛。強迫公開(forced outing)意指,當事人不願意公開多元性向,但被強迫公告周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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