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專頁/收到RFE 應提供所有證據
李翼民律師(李亞倫律師合夥人)主答
讀者問:
我是主要申請人,日前收到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的補充資料的通知(RFE),妻子也收到一份RFE。 我的通知主要是要求證明工作機會(job offer)的真實性,而我提交I-485的時候一起提交了I-485j,不知道為什麼還要求證明job offer的真實性。不知道美國移民局為什麼會要求我提供公司財報之類的資訊?我就職的公司是大公司,財報之類的資訊都是公開的,而且不可能有問題。我的補材料通知應該怎麼回覆呢?
妻子的通知要求證明兩個東西。一是證明F-1及OPT身分。我們打算直接提供成績單證明。不知道是不是成績單就夠了?還需要提供別的東西嗎?二是要求證明在OPT extension期間有合法身分。我們在原提交文件的時候就已經提供了入學許可I-20以及EAD卡,上面顯示了OPT extension的身分。不知道為什麼還要求提供證明資料?我還需要提供什麼證明資料呢?我感覺美國移民局官員要求的材料都很不重要,如我的公司的資料、妻子學習的兩項,完全可以通過已經提交的I-20證明。真是不懂美國移民局要證明什麼?
答:
你應該明白,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是一個不完美的機構,擁有許多不同級別的官員—有些官員比其他官員受過更好的培訓。因此,一些官員會要求進一步的文件,而其他官員可能認為已經得到證實。有些官員會知道,一家獲利的大型上市公司將有財力支付你的薪水。其他官員可能不會自行盡職調查和考證公司。無論如何,如果你收到RFE,最好遵守並提供RFE要求的所有證據。RFE通常會指定你應提供以滿足請求的檔案類型。你應該盡可能收集所列出的文件,以滿足裁決官員的要求。
除了列出的所有文件外,我建議你收集以下內容:
1、為了證明你的工作機會的真實性,你可以提交一封由你公司簽署的信函,以證明你的就業情況(說明你被雇用的日期,你是全職的),你的職位、你的薪水,以及最近2-3個月的工資單;
2、如果美國移民局想要核實公司的財務狀況,你可以向你的公司索取納稅申報表,或如果你的情況是上市公司,只需提交最近一年的納稅申報表和公共財務文件,例如公司的10-K(年度財務報告);
3、對職業移民的綠卡案件,美國移民局通常要求出示在美國始終保持合法身分的證據,因此你的妻子必須證明她在美國期間一直保持合法身分。因此,她應該提供抵達美國後的所有I-20、在美國所有學習的文憑和成績單、一封證明其OPT身分的就業信函,以及最近2-3個月的工資單。
(作者為李亞倫律師事務所的合夥人)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