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專頁/女友懷孕了 先辦移民或生小孩呢
讀者問:
我的兒子是公民,在小公司工作,收入不是很高。他今年上半年回國探親,認識了一個女孩,相處了好一陣子。現在,女孩說她懷孕了,要兒子趕快與她結婚。兒子也想娶這名女孩。我們的問題是,是在女孩生了孩子以後才申請移民還是現在就申請移民?哪一種方法比較穩健?
答:
建議你兒子現在就可以與那個女孩結婚,然後開始為他辦理移民申請手續。因為移民申請的第一步,是你兒子為她遞交I-130申請。這個過程需要一年以上的時間。I-130批准後,案件轉到國務院簽證中心,在簽證中心階段,遞交簽證申請表格和經濟擔保書,簽證中心審核資料齊全後,轉到領事館面談。在遞交I-130的時候,可以遞交懷孕證明,足以證明婚姻的真實性。如果等到孩子出生後再申請,將會延遲移民來美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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