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一書/粉絲心理學的偶像狂熱與群性
大腦生來就會想要接近喜好或特質相同的人,雖然有些群體帶來許多衝突(宗教、種族、國家戰爭等),但如粉絲圈、飯圈與同人圈等愛好者群體,也會給我們「和自己人在一起」的滿足感。
這樣的滿足感會帶來巨大的影響力,甚至足以改變社會,影響政治。
《粉絲心理學》一書的作者麥可‧龐德,專精於心理學和人類行為,本書帶你了解,粉絲們為什麼會如此沉浸所愛,甚至做出狂熱舉止?偶像崩壞時,粉絲們又會怎麼做?而最後,為什麼連殺人犯都有粉絲呢?
以下為書摘:
我曾經在倫敦市中心的圖書館待過一陣子。偶爾,當我從公車站往那邊走的時候,會發現有數百名興奮的孩子在排隊,而我不得不請他們讓讓路。這列隊伍始於皮卡迪利(Piccadilly)的水石書店(Waterstone)旗艦店門口,綿延至傑明街(Jermyn Street)周圍,一路到山下的聖詹姆斯廣場(St James’s Square)。許多孩子的打扮宛如來自冥界的人物,看他們的樣子,似乎正在等著某件足以改變他們終生的大事發生,而也確實如此。幾個小時後,他們從街上湧入商店,成為世界上第一批拿到最新一集《哈利波特》的年輕人。
J.K.羅琳的巫師男孩並非第一個吸引大批人潮的虛構角色。將近兩個世紀前,喜愛狄更斯 (Charles Dickens)系列小說的人會在書報亭和圖書館排隊好幾個小時,只為購買或借閱最新一集。有成千上萬的人想聽他公開朗誦書中內容。狄更斯的《匹克威克外傳》(The Pickwick Papers)大獲成功,最後一集賣出了4萬本。
現代定義下的「粉絲」(fans),雖然在那個年代,他們還不會被如此歸類。「粉絲」這個詞直到1900年代才開始經常使用;它源自「狂熱者」(fanatic),由棒球比賽承辦人泰德.蘇利文 (Ted Sullivan)於1884年創造,用以形容熱心的球賽贊助者。「棒球迷是一種獨特的美國物種,也是所有愛好者中最狂熱的。」
粉絲的奉獻是一種群體衝動。雖然確實有可能當個孤獨的粉絲,只從遠處崇拜,但到了某種程度後,我們大多數人都會想要將自己的熱情向外宣洩,與其他懷有相同愛好的人一起景仰偶像。喬治華盛頓大學(George Washington University)研究粉絲文化的凱西.拉森(Kathy Larsen)說:「如果你如此喜歡某樣事物,你就會想要分享,想要和其他人搭上線並盡情談論。」
(本欄由紐約世界書局提供,購書專線718-445-2665轉1)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