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客談/限速計畫 應按地區量身訂製

「山米法案」(Sammy's Law)去年5月在州議會獲得通過並由州長簽署生效,授權紐約市根據現實情況自行決定將某些特殊路段的最高限速,從每小時25哩降至20哩、甚至10哩,以更有效地保護行人安全,此後計畫逐漸成形,並分段推出;依照最新的宣布,市交通局將布碌崙(布魯克林)登波、皇后區Broad Channel、史泰登島聖喬治(St. George)以及布朗士的城市島(City Island)的限速降低至每小時20哩,這四個地區被列入限速名單的主要原因是近幾年來發生多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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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當市交通局提出新的限速計畫,當地民眾的反應大多是意見不一,但都言之有理;有人普遍覺得,在校區附近限速至每小時20哩或更低,不僅是紐約市、更是全美都應推行的措施,但也有人認為會給生活造成不便,指出大多數車禍是夜間飆車黨所致,在規定一刀切的推行下,白天時速已經很慢了,如今又要更大程度被限速。
市府限速計畫的爭議也不僅如此,過去曾有史島民眾投訴,當局在遠離校區、車禍頻率發生不高的地區也安裝測速照相機執法,感到很不解;但屢次收到罰單時頓時意識到,測速照相機恐怕已成為市府的賺錢工具,真正的意向並不是完全地降低車禍發生,而是從中獲利。
市府若是真要保護行人的安全,應按照各個地區的特性進行量身訂製的計畫,畢竟發生在布朗士的車禍與在史島的因素不同,只是一味地推出相同的政策,無法根治問題;政策和執法的推行外,也必須通過教育宣導去影響民眾,讓他們意識到魯莽駕駛造成的後果,更能發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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