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客談/拘留輕罪者vs.治安的思考
相較紐約市警從前的做法,當警方在遇到低級別犯罪者時,往往會在發法院傳票後釋放,但自市府和警方宣布嚴厲打擊包括低級別犯罪以來,現行政策則是把他們拘留在獄中;32歲的拉米甚維利(Soso Ramishvili),便是近期遭警方逮捕的嫌犯,其是偷竊慣犯、且被捕時身上沒有身分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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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他因數次送院而缺席庭訊,最終在拘留過程中被發現昏迷不醒,送院後宣告死亡,目前死因尚且不明;拉米甚維利的經歷令人糾結,市民一方面希望犯罪者能夠接受法律制裁,另一方面又認為一個病入膏肓的人,理應獲得妥善的醫療照護。
在盜竊猖狂的布碌崙(布魯克林)班森賀商業區,這裡的華人商家會告訴人們,盡管槍擊、謀殺等重大犯罪並不盛行,但不法之徒闖進商店內小偷小摸,次數已頻繁到影響商家的生計;他們抱怨慣犯抓了又放,無法根治問題,警方若是願意拘留這些所謂的低級別犯罪者,正合他們的意。
可是以人性角度出發,相信很多民眾也能理解,特殊情況時可以酌情處理問題;就此案件看來,若是因為嫌犯身上沒有身分證而必須被拘留,執法人員大可以通過其他方式獲得其個人信息,考慮到對方已多次因身體虛弱送入醫院,警方可以酌情簽發出庭傳票,放棄將人拘留在環境較差的獄中。
盡管市警想要嚴厲打擊低級別犯罪是好事,但一味地只是逮捕和拘留,不代表社會治安能從根本上變好;而且,立法存在的目的本是盡可能減少監禁,普羅大眾更想要的是生活無憂、安居樂業,抓人只是一個緩兵之計。要打造一個安全的社會,政府、執法人員還需從更多方面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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