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客談/保障老年人居住權 應從人性出發

近日,州議員劉醇逸拜訪了一位99歲的華裔牧師,他如今因健康狀況不佳,需要兩位護工輪流照護,卻不幸遭遇了其所居住的合作公寓大樓管理委員會的指控:「非法轉租」,並每月被處以2000元的罰款,至今已累積超過5萬元。想想此事發生的源頭,倒是頗值得人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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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紐約市,合作公寓大樓管理委員會擁有廣泛的權力,負責規範住戶的行為、審核住戶的要求,甚至處分違規行為。這樣的管理模式在一定程度上維持了社區秩序,然而,當這些權力被用來對付最脆弱的社群成員時,人們是否應該反思其真正的目標?
尤其是在高齡或身心障礙住戶的情況下,法律應該要求管理公司進行「合理調整」,以確保住戶不因身體健康問題而受到不公平對待。根據「公平住房法」與紐約州人權法,若住戶因健康原因需要聘請看護,合作公寓有義務提供合理的配合,而非僅依賴硬性規章。對於這位華裔牧師而言,護工的存在並非為了謀取租金利益,而是為了讓這位老人能夠在家中安度晚年,避免重回療養院的困境。
然而,現實卻讓人遺憾。孫牧師因為需要照護而被處以罰款,並且這筆罰款的金額已經攀升至數萬元。當罰款條文變成對老年人的懲罰工具時,我們不禁要問,這樣的規章制度到底是否沒有任何轉圜空間?
在民代的介入調解,或許能夠使此事成為一個契機,促使立法機構對此類情況進行反思,必要時進行立法改革,限制管理公司在特殊情況下的處罰權限。畢竟,真正的公平,不應只存在於紙面上的規章條文,更應該體現在對每一個人的基本尊嚴的保障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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