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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不遵法院命令?法官多尊重國家主權豁免 很少制裁政府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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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千名聯邦工作人員在多個機構的試用期內被解僱後,因馬裡蘭州的一名法官裁定解僱行為違法,重新獲得僱用。(歐新社)
數千名聯邦工作人員在多個機構的試用期內被解僱後,因馬裡蘭州的一名法官裁定解僱行為違法,重新獲得僱用。(歐新社)

多名聯邦法官聲稱川普政府沒有遵守涉及對外援助、聯邦支出和解僱政府員工的法院命令。專家認為,若法院裁定政府無視或不遵守法院命令,堪稱憲法危機;但與此同時,歷來法官基於國家主權豁免的考量,往往不願對聯邦政府機關實施制裁。

美國憲法要求歷任總統治下政府遵守合法的法院命令;政府若不服,可就法院命令提出上訴。若政府部門不遵守法院命令,法院可以藐視法庭為由,施加罰款或監禁等制裁或處罰,強制要求政府部門執行合乎法院命令的規定。

但路透引述法律專家表示,法官一般都盡量避免為了法庭命令而與政府部門發生衝突,寧可設法修改要求,讓政府部門得以遵守。其中一個解決問題的作法是,法院指控某部門不合規定,然後設定合規基準和期限。

法官幾乎從未對聯邦機構負責人處以罰款;此類罰款主要適用於私人被告。唯一罕見例外發生在1999年,當時一名聯邦法官裁定財政部長和內政部長未能在法庭案件中出示文件,是藐視法庭;法官後來施以制裁,卻僅限要求政府部門支付原告律師費。

至少有兩起案件,法官威脅要判處牢刑;但這類手段通常出現在對付私人被告或地方政府官員。2008年,蒙大拿州一名聯邦法官曾威脅要將一名農業部門官員送進監獄,該官員最後服從了命令。

歷來法院鮮少針對聯邦政府部門不服命令而實施制裁,主要是出於對國家主權豁免權的擔憂;畢竟,除非政府同意,否則不能起訴政府。

美國地區法院過去曾對衛生部長判處經濟處罰,但上訴法院後來以主權豁免為由,推翻了該案判決。

與此同時,執行藐視法庭制裁的單位是美國法警署(U.S. Marshals Service),該署是司法部下屬行政機構。有人猜測,倘若川普政府選擇不遵守法院命令,有可能會指示法警不依據法院要求執行任何制裁,在此情況下,憲法等危機將更加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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