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產投資/讓租戶擁有房屋 政策逆向行
筆者曾經多次提到住房可負擔性(affordable housing)問題,這點當然也是許多政策以及政治人物收買人心的關鍵。一般來說,住房可負擔性的衡量標準,是指花在自住房上面的費用不超過收入的1/3水平。
用這個基準其實是有道理的,例如一般在規畫個人財務時常用到的「50/30/20法則」,建議用收入的50%用於「需要」、30%用於「想要」,而最後的20%則用於儲蓄或投資,是一個非常簡單有效且適合大部分人的財務規畫方式。而在「需要」型支出的50%當中,一般不外涵蓋食、衣、住、行(育樂屬於30%想要型的支出裡),如果「住」用掉了30%,那就剩下20%在食、衣、行了,這算是一個相對合理的安排。
以筆者所在的紐約來說,兩口之家的收入中位數(Area Median Income)在2024年約為12萬4300元 ,用這樣的收入還說可以花約3450元在住房上面,扣掉一般的電費瓦斯之後租金大約可以在3300元。然而同時期在紐約市內,曼哈頓的租金中位數是4530元,當然是中間收入的人口比較負擔不起的。不過如果在曼哈頓外的話,諸如布魯克林(3600元)、皇后區(3350元)、以及布朗克斯區(3000元) 都屬於在中間收入人群可負擔的範圍。
然而另一個常常被忽視的住房可負擔性的重點,則不是在「租房」人口上,而是在對於「擁有住房」(home ownership)的可負擔性。
擁房有助資產累積與傳承
很多人可能認為有房子租就不錯了,不需要讓大家都能買得起房子住。但其實讓一般人「擁有住房」確實能帶來穩定以及財富累積的優點。對於中低收入家庭而言,房屋通常是他們人生中最大的資產。擁有住房可以讓家庭透過房價增值與還款累積財富,打破租房狀態下「人生中付了很多錢卻沒辦法累積資產」的困境。對於許多白手起家、從零開始的人來說,擁有一棟自己的房子,往往就是從社會邊緣爬進資產階級的門票。
土耳沙種族大屠殺的警惕
這點在美國有著種族對立歷史的國家中,特別有其重要性,因為過往歷史上種族的對立與衝突,往往就是透過對資產累積能力的剝奪而具象化的,例如1921年在土耳沙發生的種族屠殺(Tulsa Race Massacre),就是一個極端的案例。
當時在奧克拉荷馬州土耳沙(Tulsa)這個城市裡,綠木區(Greenwood)是最繁華的非裔社群,因此又有「黑色華爾街」(Black Wall Street)的美稱,非裔族群透過勤奮努力以及聰明才智,在當地擁有大量的企業、銀行、劇院、飯店和房屋,且大多數當地的非裔人士都屬於中高教育水平,醫生、律師、教授等各種專業人士也所在多有,完全與後來許多人認為「非裔美國人就是罪犯、好吃懶做拿福利」的形象大相逕庭。
然而在1921年中卻豬羊變色,就因為一個年輕的非裔Dick Rowland被指控在電梯裡攻擊白人女性Sarah Page,當然到底發生什麼已經難以判定,但這只是後面發生慘劇的導火線。由於白人暴民集體要求私刑凌遲Dick Rowland不被允許,在1921年6月1日這一天,上萬的白人武裝暴民竟然以空陸兩路襲擊焚燒綠木區,至少有35個街區淨遭焚毀、超過800人送醫、最後超過300人死亡,更有6000多人流離失所。
大火與黑煙如吞噬一切的黑色蟒蛇,把這個非裔社區曾經的繁榮、夢想、帳簿、地契、畢業證書,一寸寸咀嚼、吞入、消化,最後遺留一條漫長的、無法逆轉的歷史,一個族群世代累積下來的財富,一天內被化為灰燼與焦土。
根據統計,短短一天內有數百棟房屋和在地企業被焚毀,經濟損失估計高達數千萬美元(按今日幣值可能超過1億美元)。然而,這場屠殺真正的影響不僅僅是當下的財物損失,更是整個非裔高知識社群喪失了世代累積財富的機會,屠殺不只是殺人,更讓整個族群「不能擁有」房屋這個最重要的資產傳承工具。
這場種族衝突,背後便是制度性的、暴力的財產剝奪,許多倖存者和他們的後代被迫重回租房、低薪工作的循環,無法透過擁有房產來創造財富,導致非裔美國人在財富累積上的數十年的制度性落後。
安身立命有益於孩童教育
除了資產累積的功能,擁有住房也能夠提高社會穩定性。即使租金管制(rent regulation)可以讓租客支付較為穩定的租金,不需要擔心租金暴漲,但是租客依然面臨房東出售建築、收回自住、維修不力、租金法律變動等風險,更不用說一般市場的租戶,面臨的變動性當然更大。
許多研究都顯示,孩童的學業表現與家庭是否擁有住房息息相關。擁有房產的家庭比較穩定,孩子可以長期就讀同一所學校,師生關係穩固,學業成績自然比較好。租房家庭則不一樣,常常面臨轉學、適應新環境、重新交朋友的困境。例如美國教育部的數據就顯示,住在自有房屋的孩童在數學以及閱讀能力上優於租屋的孩童。在一個針對兩萬名孩童的調查中,一年級孩童在自有房屋者在閱讀測驗獲得平均77.3分、而租屋的孩童則平均得到68.5分,數學測驗則是擁屋者62.6分vs.租屋者54.8分,顯示不管哪一個科目都有明顯差距。
政策轉向鼓勵租屋的後果
過去,房地產政策偏向於讓中低收入家庭有進入房市的機會,像是政府補貼購房貸款、開放可負擔房屋轉為自有產權(conversion to coop/condo)等。但現在政策則愈來愈傾向讓窮人「永遠租房」,而不是幫助他們成為屋主。
例如紐約在2019年通過的房屋穩定與租客保護法(Housing Stability and Tenant Protection Act of 2019),其中把租金管制公寓轉為coop(合作公寓)或者condo(康斗/產權公寓)的門檻從15%住戶同意上調到51%,大幅增加轉產權的困難度。支持者當然聲稱法案是在幫助弱勢、維持房市穩定,但也可能是封鎖了租戶轉為屋主的機會,讓住戶們世世代代當租戶,而把租金交給那些「已經擁有」的人。
這些政策的選擇往往也體現政客短視近利的習性,畢竟政府的財政資源是有限的,如果補貼購房貸款、幫助中低收入者買房,那租屋補貼就少了;如果把所有錢拿去租金管制、保障租客「住得起」,那可能就沒錢讓他們「買得起」。很多時候政客與選民會選擇「看起來最容易的」,短期內讓人覺得有好處,至於長遠來看會怎樣就未必關心了。(作者為法路通律師樓合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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