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專頁/F-1 OPT期間累計失業 不得超過90天
讀者問:
我最近與美國公民結婚,正在申請婚姻綠卡。我們需要填寫I-130和I-485的表格。但是,I-485中要求提供我的工作資訊。本人在OPT期間只工作了兩個月,剩下的10個月一直沒上報。OPT結束後,我又重新入學,拿到新的I-20。這部分該怎麼處理比較好?順便問一下,為I-485準備證明資料時,關於工作資訊部分都需要準備什麼資料?
答:
依照移民法規,F-1學生在初始12個月的OPT期間累計失業天數不得超過90天(STEM的OPT失業累計不得超過150天)。移民局對就業的定義範圍較廣,通常,就業被定義為學生在其學習領域內從事的每周至少20小時的有償或無償活動。
以下活動被USCIS視為就業,能夠防止違反OPT90天失業規則:與美國雇主建立的標準雇傭關係、為多個雇主工作、作為獨立承包商工作、透過第三方機構為雇主工作、有償或無償實習、志願服務和自主創業等。
不清楚你的具體情況。如果你在OPT期間只工作了兩個月,剩下的時間裡沒有從事上述符合移民局對就業定義的任何活動,則你應該如實填寫這段工作經驗。如果你失業後沒有上報給國際學生辦公室,從法律上你當時的身分已經斷掉,沒有保持合法身分,其實是不可以重新入學拿到新的I-20的。
不過,因為你配偶是美國公民,你仍有資格在美國國內調整身分。如果移民局認定你曾經有虛假陳述,可能會讓你申請豁免。豁免批准後,仍可獲得永久居民身分。為I-485準備證明資料時,關於工作資訊部分可以提供工作聘用信(Offer Letter)、薪資單(Pay Stubs)、完稅記錄(W-2或稅表)及雇主工作證明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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