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行人亂過馬路罰257美元 不定時、不定點嚴厲執法

馬路如虎口,行人使用道路時應注意安全。今年首兩個半月,有23人死於交通意外,按年飆升四成,當中三分一為行人,部分涉及亂過馬路。警方早前預告,本周起將針對交通違例在各區嚴厲執法,打擊不小心駕駛、超速駕駛和不遵守交通燈號過馬路、沒有使用行人過路設施等違例事項。
大公、文匯報報導,根據《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規定,在交通燈控制的過路處,行人必須遵從交通燈指示,若無合理辯解違反規例者,可處罰款2000港元(約257.2美元)。
警方交通總部與五大總區交通部人員,24日起於全港各區不定時、不定點進行大型嚴厲執法,更會配合便裝及高點攝錄,打擊不小心駕駛、超速、不遵守交通燈號過馬路,無使用行人過設施等常見違規,務求提高市民大眾的守法和道路安全意識。
警方重申,執法絕對不是為「追票」,而是希望市民體會到「謹慎守法,你我有責」的重要。今年首季有7名行人在交通意外中死亡,其中6人為年滿65歲長者,當中5人涉及亂過馬路,最常見成因是不遵守交通燈號橫過馬路、「攝車罅」或在大型車輛盲點走出馬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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