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州最高法院裁定 紐約市允許非公民投票「違憲」

紐約州內最高法院、州上訴法院(Court of Appeals)20日裁定,只有公民享有紐約州憲法賦予的投票權;因此,部分允許綠卡持有者等非公民投票的紐約市地方法律被裁為「違憲」。
紐約州上訴法院法官以六比一的多數意見,裁定投票權為公民特權;首席法官威爾森(Rowan Wilson)在多數意見書中寫道,「無論未來如何發展,紐約州的憲法在今天已畫出一條明確的界線,將投票權限制於公民身分人士」。法官里維拉(Jenny Rivera)是唯一的異議者。
紐約市議會2021年通過法案,允許擁有特定合法身分,包括永久居民(綠卡)、在紐約市擁有聯邦工作授權的人士、童年抵美暫緩遣返(DACA)人士,在包括市長和市議會在內的地方選舉中投票。支持者認為,該案讓紐約80萬非公民能通過選票伸張權益,更能體現這座移民城市的民意所向。
次年,由史泰登島區長佛塞拉(Vito Fossella)領導的一眾共和黨人對此法案提起訴訟,認為該法案違反憲法,令公民權利受到稀釋,並削弱公民身分的價值;同源會會長黃友興也曾參與反對該案的訴訟。
州高等法院法官柏爾奇奧(Ralph Porzio)於2022年6月首次裁定該法案違憲。亞當斯政府對此提出上訴,但州上訴法院上個月駁回了市府的上訴,維持原裁定結果;市議會隨後向州最高法院提出上訴。
在歷時三年的法律拉鋸戰後,關於紐約州非公民是否可享部分投票權的問題終於在今日塵埃落定;紐約市議會對此結果表示,將尊重法院裁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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