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租客10天驅逐寬限期 加州上訴法院駁回
加州州法規定,如果租客沒準時繳房租或是有其他問題,房東要給予三天的寬限期。2022年舊金山議會通過一項對租客通融的法規,要房東給予十天的寬限期。舊金山這項法規現在被加州上訴法院駁回。
舊金山紀事報報導,如果租客未按時繳房租、嚴重毀損租處、把租處做非法用途、違犯租約條款、拒絕房東進入查看狀態等,州法規定房東在三天寬限期過後即可下驅逐令。舊金山議會前年通過的法規,把三天的期限延長到十天,如果租客到時仍未繳房租或讓房東滿意,房東才可以發逐客令(eviction notice)。
舊金山的那項法規,是由市議員潘正義(Dean Preston)主筆的。當時他向其他議員表示,以房租未按時繳付為例,通常多給房客幾天時間,他們可以籌得到錢。三天的時間太短,常讓人覺得措手不及。如果房東對租客的居住情況不滿意,多給幾天通常都可以更正。
但那項法規遭舊金山公寓協會和小房地產擁有人協會提告。高等法院法官在2022年7月判決,未繳房租的情況下,寬限期仍然維持三天。但其他違規事項,寬限期延長到十天。
但加州第一上訴法院(1st District Court of Appeal)於9月11日判決,舊金山市沒有法定職權去把州政府所訂的三天寬限期延長。
上訴法庭是由三位法官組成的審判庭,以三對零的票數一致判決舊金山市政府敗訴。
法官迪索妥斯(Tara Desautels)在判決書中指出,在某種期況下地方政府可以設法保護租客,譬如不准房東在學年當中驅逐家有學童的家庭,除非租客有違反租約的情況。
迪索妥斯法官又指出,那些例外並不與州法相衝突,但舊金山的十天寬限期是明白的與州法有衝突。
房東組織的律師札克斯(Andrew Zacks)指出,十天寬限期的法規,從2022年施行至今,幸好還沒有給房東造成損害。但重點是,如果上訴法院沒有將它駁回,等於是默許各個地方政府自訂寬限期,或許是30天,或許是60天,那就會給房東造成相當棘手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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