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侮辱公務員職務罪違憲 一線員警首當其衝

憲法法庭。(本報資料照片)
憲法法庭。(本報資料照片)

憲法法庭判決侮辱公務員職務罪違憲,第一線警察每天處理民眾糾紛、承受不理性謾罵,對於違憲判決首當其衝,坦言「執法尊嚴國家都不挺了,談何維持正義?」檢察官也多持反對態度,憂心除警察外,其他執行具爭議、危險性職務的公務員未來執法時恐更加膽怯。

網軍業主楊蕙如、下線蔡福明因犯侮辱公務員執行之職務罪,各遭判五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定讞,憲法法庭判決該罪違反憲法保障言論自由,發回台灣高等法院更審。大法官蔡彩貞提出不同意見,認為對公務員職務公然侮辱,並不都是監督、批評政府或質疑公權力的言論,甚至「網軍」還成為言論製造者,認定違憲有可議之處。

蔡彩貞認為,網路資訊發達,社群媒體發出的訊息數倍於往昔,在資訊量暴增情況下,容易衍生對立言論。以往「言論思想自由市場」理論,認為民主社會不問褒貶、對錯都不應用公權力鼓勵或禁制,才能讓真理愈辯愈明,但在現今卻不一定。

蔡彩貞認為網軍製造大量訊息,用來稀釋、降低敵對意見,真理、真相無法正常傳遞,甚至有網軍藉此營造輿論以貶損、攻擊公務員或公務員職務,使得他們因壓力或情勢而暫緩公務執行,保障言論自由的程度與方法應檢討。

大法官詹森林認為,言論若未涉及政治性、學術性、宗教性等重要意涵,不具真理發現或信仰表達等功能時,屬於較低價值的言論,不能和其他的言論自由保障齊觀。他質疑,若有人因官司敗訴而罵「審理案子的人都是早年靠關係混進來、只知迎合政治喜好、沒有中心思想、都是黨國餘孽」,或是對身心障礙的公務員斥責「有這種不健全的公務員才有不健全的服務」,處罰有超過比例原則嗎?

楊蕙如、蔡福明當初遭起訴的罪名是侮辱公務員、侮辱公署罪,台北地院依侮辱公署罪各判六月得易科罰金之刑,高院審理時因侮辱公署罪廢除,改認兩人犯的是侮辱公務員執行之職務罪,減為五月,在憲法法庭判決發回高院後,回到二審審理時的狀態。

高院 大法官 社群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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