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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眼/監院查弊無能 釋憲法理漏洞百出

監察院長陳菊說「三權分立是理想,未曾改變」言猶在耳,監察院25日卻主張監察權是憲法賦予的神聖職權,因為被立法院侵害,所以要聲請釋憲。(本報資料照片)
監察院長陳菊說「三權分立是理想,未曾改變」言猶在耳,監察院25日卻主張監察權是憲法賦予的神聖職權,因為被立法院侵害,所以要聲請釋憲。(本報資料照片)

監察院長陳菊說「三權分立是理想,未曾改變」言猶在耳,監察院25日卻一本正經地捍衛起五權憲政體制,主張監察權是憲法賦予的神聖職權,因為被立法院侵害,所以要聲請釋憲;監察院明顯前後價值矛盾的說法,法理上更是漏洞百出,難自圓其說。

在傳統民主國家三權分立的憲政架構中,調查權本該屬於國會;監察院之所以能有調查權,除了五權憲法獨特的憲政設計,也和監察院原本同立法院都屬國會的脈絡有關。但歷次修憲後,監院不再是國會,立法院成了唯一國會,重要的工作之一就是透過質詢官員來監督政府,而要落實監督之責,必須針對行政事務有調查權限,立法院完善並強化國會調查權何錯之有?

監察院秘書長李俊俋25日指出,正因兩院調查權界定問題畫分不清,所以立法院萬萬不可擴權。但大法官釋字第325號解釋已言明,監察院調查權與國會調查權均屬憲法機關之權力,調查權的發動及行使調查權的組織、個案調查事項範圍、各項調查方法所應遵守程序與司法救濟程序等,應以法律為適當規範。立法院這次推動國會改革法,就是明確規範調查權的行使方式和範圍。

大法官釋字第585號也說明,「立法院調查權是立法院行使其憲法職權所必要的輔助性權力」,立法院為有效行使憲法所賦予的立法職權,自得享有一定的調查權,主動獲取行使職權所需的相關資訊,以善盡民意機關的職責,發揮權力分立與制衡的機能。大法官早已多次重申,立法院、監察院調查權「並行不悖」,又何來李俊俋所謂立法院擴權之說?

若監察院能發揮功能,少不了民意支持當靠山;然而現實情況是,民生關注的超思雞蛋疑雲,監院去年10月立案後就石沉大海至今,其他諸如光電、疫情期間弊案,更多是輕輕放過,連彈劾、糾正都沒提出。

監察院自拔牙齒,成為無牙老虎,早已失去人民信任,而院長陳菊才高喊廢考監要達成三權分立理想,現在又緊抱五權憲法,主動跳進釋憲戰場,加入「釋憲國家隊」行列。政治攻防掛帥,查弊無能,難怪監察院被譏為民進黨附隨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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