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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詐專法初審 未來TikTok等境外平台未配合防詐 恐罰1億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初審通過打詐專法,要求具一定規模的網路廣告平台業者配合台灣防詐,TikTok、臉書、Google都在預期範圍。(路透)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初審通過打詐專法,要求具一定規模的網路廣告平台業者配合台灣防詐,TikTok、臉書、Google都在預期範圍。(路透)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昨初審通過打詐專法「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規範一定規模的境外網路廣告平台業者若未在台設法律代表人、不配合移除詐騙廣告,最重可罰1億元(約308萬美元,以下同),並將鉅額詐欺罪門檻降至500萬元,另加碼增訂因犯罪獲利達1億元者,最重可關12年、處3億元罰金。

政院為加強打詐力道推出「打詐新四法」,現已全排入立法院審議,當前打詐專法草案、科技偵查及保障法草案及洗錢防制法修正草案陸續通過初審,通訊保障及監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於6日審議。內政部長劉世芳說,四法連動才能有效壓制詐騙。

劉世芳說明,打詐專法從上游強化金融、電信及網路各面向的防詐作為,賦予相關業者防詐義務,下游加重詐欺集團犯嫌刑責及擴大不法利得沒收;朝野立委在內政委員會逐條討論時,普遍對提高罰鍰上限有共識。

其中,初審條文要求具一定規模的網路廣告平台業者「類落地」,配合台灣防詐,據政院規畫,一定規模的定義將由數位部訂子法確認,TikTok、臉書、Google都在預期範圍。

經朝野討論,若平台業者未在台設置法律代表人,或不配合移除下架詐騙廣告,情節重大者,可處25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罰鍰,可降低流量甚至限制接取,比行政院版所訂的2,500萬元罰鍰上限,高出4倍。

初審條文增訂鉅額詐欺罪,原先門檻設定為1000萬元,民進黨立委王美惠主張調降,經討論,詐騙金額達500萬以上者,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00萬元以下罰金;民眾黨團再加碼,因犯罪獲利達1億元者,可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億以下罰金。

此外,院版草案針對三人共犯,或使用網路、冒名政府名義詐欺、深度偽造詐欺,有複合式詐欺手段者,可加重其刑二分之一;假釋部分引入三振條款,三犯不得假釋,但因朝野尚無共識,相關條文將保留黨團協商。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初審通過打詐專法,要求具一定規模的網路廣告平台業者配合台灣防詐,...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初審通過打詐專法,要求具一定規模的網路廣告平台業者配合台灣防詐,TikTok、臉書、Google都在預期範圍。(路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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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初審通過打詐專法,要求具一定規模的網路廣告平台業者配合台灣防詐,TikTok、臉書、Google都在預期範圍。(路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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