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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球隊教練校內擁吻小六女、車內性侵 賠償金額出爐

國小球隊教練涉嫌性侵小六女學生,被判賠償女學生及父母共142萬餘元台幣。圖為示意圖。(取材自ingimage)
國小球隊教練涉嫌性侵小六女學生,被判賠償女學生及父母共142萬餘元台幣。圖為示意圖。(取材自ingimage)

一名黃姓國小球類校隊教練,多次和12歲女學生在體育器材室約會、擁吻、撫摸胸部,並開車帶女學生到河濱公園性侵得逞,被判刑3年8月,案件上訴審理中;民事部分,女學生和父母向黃求償,台北地方法院判黃應賠償女學生及父母共142萬餘元(台幣,下同,約4.65美元),可上訴。

黃是某國小老師,也身兼校隊教練,他利用六年級女學生仰慕之心,和對方交往,2016年10月至2017年6月間多次相約體育器材室約會,他親吻、撫摸女學生胸部;黃也曾開車載女學生到河濱公園隱蔽處,於汽車後座摸胸、以手指性侵得逞。

黃矢口否認犯行,辯稱他和女學生只是比一般老師與學生的關係再好一點,女學生會主動對他勾肩搭背,他坐在辦公室時,女學生會坐在自己腿上,但他沒有猥褻女學生,更沒有開車載女學生到河濱公園。一審黃被判刑3年8月,案件上訴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中。

民事部分,女學生和父母分別向黃提損害賠償訴訟,台北地院審酌後判黃應賠償女學生102萬餘元、父母各20萬元,共計142萬餘元。

另外,女學生及父母認為校方未交由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也未依規定通報、輔導,且體育器材室未裝監視器,向學校提國家賠償訴訟。

法院認為,黃和女學生發生性關係,是在女學生畢業後,與教學活動無關,但黃在校內猥褻女學生,確實屬於教學活動,校方應負國家賠償責任,審酌後判校方應賠償女學生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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