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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父3年猥褻453次還拍裸照分資料夾 女兒「爸很寵愛我」願原諒

新北一名男子對未滿14歲親生女兒伸狼爪猥褻,並拍裸照私藏。示意圖,非新聞當事者。(取材自pexels.com@MART PRODUCTION)
新北一名男子對未滿14歲親生女兒伸狼爪猥褻,並拍裸照私藏。示意圖,非新聞當事者。(取材自pexels.com@MART PRODUCTION)

台灣新北市一名已婚男子3年內對親生女兒伸狼爪多達453次,還拍攝裸照共1000多張,新北地院日前依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猥褻罪、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乘機猥褻罪、以其他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少年被拍攝猥褻行為之性影像罪,判刑8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新北市一名已婚男子自2021年1月至2023年10月間,對未滿14歲親生女兒,於就讀國小5年至國中1年級時,伸狼爪猥褻多達453次,同時還拍攝女兒裸照共1039張,並依「剛拍」、「胸」、「性感」、「整理」等資料夾名稱,分門別類儲存在手機裡。

「爸爸很寵愛我,不想爸媽因為這樣離婚,願意原諒爸爸。」小女孩至醫院經醫師檢查結果,確認「無明顯傷勢、處女膜完整」。新北地院考量該名男子到案後坦承犯行,並願意以實際方式彌補對女兒損害,日前依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猥褻罪、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乘機猥褻罪、以其他違反本人意願方法,使少年被拍攝猥褻行為性影像罪,判刑8年。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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