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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造假情資合詐千萬 情報員判15年

國防部軍事情報局上校蘇永玲(左)及中校蘇薪名(右黃衣者)。(本報資料照片)
國防部軍事情報局上校蘇永玲(左)及中校蘇薪名(右黃衣者)。(本報資料照片)

軍情局上校江芳瑜、中校徐之心,涉透過國家一級情報單位「國防部電訊發展室」中校蘇薪名,營造蒐集情資假象詐領情報協助獎金,三人不法所得1600萬餘元。士林地方法院昨依貪汙罪判蘇薪名共15年2月徒刑,未定應執行刑,江芳瑜判5年11月,徐之心判2年8月徒刑。

國防部電訊發展室蘇薪名長期績效突出,吸引軍情局軍官請益,爆出弊端;士檢去年搜索查出兩案,其中負責布建及情蒐大陸情報的上校蘇永玲,2018年起接受蘇薪名提供假情報,詐領千萬獎金,士院日前依共同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等罪,判處蘇永玲應執行七年徒刑、褫奪公權六年;蘇薪名應執行六年徒刑、褫奪公權五年。案件高院審理中。

蘇薪名另傳授其他軍官「作弊祕訣」,2016至2023年間,與江芳瑜、徐之心以相同手法詐獎金,部分透過第三人帳戶洗錢,不法金額1600萬餘元。

判決指出,蘇等三人任軍職逾15年,長年受國家栽培,竟貪圖個人私利,利用情報工作之監督、查核不易,詐取情報協助獎金,嚴重損及國家安全,敗壞軍紀。

三人認罪,繳回犯罪所得,法院認定蘇薪名犯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二罪,各判5年10月、4年2月,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判3年6月,詐欺取財罪判1年8月,共15年2月,未定應執行刑。江、徐共同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江處5年11月褫奪公權五年,徐處2年8月褫奪公權2年。可上訴。

國防部 高院 詐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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