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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變一生的小事(下)

圖∕黛安
圖∕黛安

在獄中的兩天裡,林昱吃不下,睡不著,想想這區區一千六百多塊只不過是他薪資的九牛一毛,可如今卻為了一念之間的貪小便宜,讓自己狼狽地從一個高管變成了階下囚,真是得不償失。他一向高傲又愛面子,怎能忍受得了這樣的羞辱和打擊。在牢裡的第三天,他的太太為他交了二十萬美金的保釋金,才把他從牢裡保釋出來,出來後經過朋友的介紹就找上了我們律所。

聽完他的陳述,即使他不是心懷詭計大奸大惡的人,他的行為或疏忽卻讓小事變大,直到不可收拾。我告訴他,首要之務是立刻退還多收的那一千六百十五塊,同時也要求他備齊以下的信件:

一、一封來自公司直屬老闆的信,證明因為工作的需要,要求林昱能提前返回上班;

二、一封自己的陳述,說明他是因為不知法而觸法,他以為是公司財務部的職責去處理這樣的事,會直接從下個月薪水中扣除多領的薪資,然後幫他退回州政府的傷殘保險計畫;

三、一封來自公司同事和上屬的信,說明他是個信守紀律、值得信賴的夥伴;

四、一封來自鄰居們的信,說明他是一個愛好和平、熱心助人的鄰居;

五、一封來自他曾擔任志工的食物銀行的信,說明他是個常心存善念做好事的人。

有了這些信件,我們多次和檢察官協商,訴說他由於工作繁忙,這是他第一次領臨時殘障保金所以對保險制度不太瞭解,他一直每年按時交稅是一個善良誠實的好人,這次純屬一次意外誤會。希望檢察官能給他一次悔改的機會,把原來計畫要起訴的中型詐欺罪降為輕型的不當行為。最後檢察官同意減輕罪行,法官判了他七天的牢獄、七千的罰款,再加三年的觀察期。由於林昱已經在牢裡待了三天,所以剩下的四天就在法院指定的地點做義工來抵消,希望他能夠接受教訓,改掉貪小便宜的毛病。

林昱做完了四天的義工後來到律所送他的義工證明和罰款的繳費單,因為根據流程,要送交這兩項證明,法院才會關閉他的案子,退回他的保釋金。他又談到他在監獄裡的那三天,他連做夢都沒想到自己會在美國坐牢,特別是當他做完體檢換上囚衣後,就跟一些吸毒、嫖妓、家暴和偷竊的人關在一起。他一個心高氣傲的人,竟然有一天會和他所憎惡的社會底層的人同處一室。他想到自己是怎樣一個自律甚嚴的人,想到父母師長從小到大對他的殷切期盼,想到他是如何靠著苦讀考上北京的名校,到達今天這個成就真是不容易啊。他為自己沒能把一念之間萌生的一個小小的壞心思扼殺,差一點葬送了他三十七年來所付出的一切努力,而感到深深懊悔。

他說,自從入獄後,他就躲在一個角落,蜷曲著身子不吃不喝不說話。他一邊嫌棄同室的人,一邊又嫌棄自己,只顧著流淚,自己生自己的氣。一直到第三天,淚也流乾了,肚子也餓扁了,才問身旁光著膀子、滿身刺青的彪形大漢有沒吃的。那大漢大方地從懷裡掏出了一片吐司,他不顧一切地把吐司啃完了。那大漢上下打量了他,說他應該是個體面人,為什麼不保釋出去。他這才知道有保釋這樣的事。大漢還告訴他,監獄裡規定每天可以輪流打三個對方付費的電話,通知律師或家人來付保釋金,就可以出去了。他想到妻子在家一定等得快要急瘋了,連忙打電話回家報告自己的消息,並告訴妻子拿錢來保釋他出去,於是當天下午他就被保了出去。

林昱說,他從此一改自命清高,不再排斥這些身陷囹圄的所謂下流人。一是如果他早一點放下自己的成見和他們攀談,早就可以被保釋出來了;二是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牢房是關押犯人,不是下流人專屬的地方;三是在誘惑和利害之前,人人都有可能犯錯。

我點頭告訴他,犯錯並不可怕,如果能經一事長一智,這教訓比能不能賺更多的錢,能不能躋身上流更為寶貴。

林昱說,他回去公司上班,發現他的主管取消了他的晉升資格,組裡的夥伴也對他愛理不理,總覺得背後有人對他指指點點,他認為在這家公司做下去很沒意思,問我是否可以換個工作。我對他說,他當然有選擇其他工作的自由,但是詐欺的紀錄會跟著他,任何人都可以查到他的紀錄,因此在三年的觀察期中,他恐怕是很難換工作。但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我們可以向法院提交動議來提前終止他的觀察期並消除他的犯罪紀錄,他為此感到很興奮。我接著說,加州的刑法允許法院撤銷、修改、更改或終止觀察期,以確保正義得到伸張,或者獎勵犯者的良好行為,畢竟觀察期是會嚴重影響犯者的生活,例如找工作、晉升或搬家,前提是犯者必須在至少一半以上的觀察期期間沒有再犯,並且過著穩定、守法的生活。這樣的動議需要提供一系列的證據,例如:

一、證明犯者沒有再犯或犯下任何新的罪行。

二、證明犯者沒有其他未解決的刑事案件。

三、證明犯者已完成法庭命令中對觀察期間的所有要求。

四、證明犯者已向受害者支付賠償金。

五、雇主的來信證明犯者一直在穩定的工作。

六、鄰居的來信證明犯者活躍於社區並且過著負責任的生活。

七、宗教神職人員的來信證明犯者的信仰生活。

這些都在證明犯者已經改過自新,並正在努力成為一名守法的社會成員。

人性是有慣性的,如果隨著性子,不計後果,開口亂說,上手就做,久而久之地放縱自我,就可能令自己陷入萬劫不復的地步。例如說假話,一旦開始放任自己說假話,說多了,說久了,不但真假難辨,還會上癮。放眼現在各國的達官政客們,甚至總統們,都是虛虛實實,真真假假的,這種情況令人細思極恐!對林昱而言,萬幸的是他還年輕,來日方長,他內心裡那細微的邪念在萌芽之中就被撲滅,沒有鑄下不可收拾的大錯。

一年半後,林昱又來到我們律所,希望我們能幫他向法院申請提前終止觀察期的動議。現在的他,沒有西裝和油頭,不再盛氣凌人,身著休閒服,低調的微笑顯得平易近人。他說他現在是慈濟的長期志工。我為他感到高興,他從書中得到顏如玉、得到黃金屋,但卻從生活的錯誤中總結出做人的道理。

林昱的故事告訴我們,往往犯大錯都是從小錯開始,一念之間說出的話做出的事,可能無足輕重,還可能平步青雲,更可能入人於罪,致人於死,也可能扭轉歷史,那麼我們是應該好好管管我們的心思意念,讓我們永遠與惡保持距離,永遠心存善念做好事。

註:本文作者任職於美國律師事務所,本文由真實案例編寫,為保護當事人隱私,人名地點皆經過修改。人物性格和案情經過,若有雷同,純屬巧合。 (下)(寄自加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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