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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單奇遇記

開車拿到罰單,是許多人會經歷的糗事,多數來自中國的移民,從小浸潤在內斂隱忍的文化背景中,加上語言障礙,許多人都會選擇破財消災,哪怕是不合理的罰單,都不會去申訴。

去年我在蒙特婁(Montreal)拿到超速罰單,申訴的處理過程讓我很難忘。住在這個郊區的市鎮十幾年了,我每周都固定去一家連鎖超市採購食物,走的都是高速公路輔道的固定路線,那條路上的速限標誌一直都是時速五十公里。

我當時開著自己的車,以時速五十三公里,怡然自得地行駛在寬闊的馬路上。蒙特婁又稱「滿地坑」,因為冬季時冰天雪地,需要撒鹽融冰,路上到處都是坑坑窪窪,所有的坑洞都必須在夏天修補,因此到處都是施工的橙色雪糕筒,讓人目不暇接。

這時候,突然有一個警察在前面方向,示意我停車靠邊,驚恐的我完全沒想到,會被他開了一張超速罰單。原來在那一堆雪糕筒裡,有一個又矮又小的三十公里速限標誌被我忽略了。另一名手拿測速儀的警察,又攔了好幾輛車停在我後面,看來釣魚執法的警察那天豐收了。

我們這些人,只能乖乖認命嗎?在大家習慣限速五十公里的道路上,臨時加了一個不同的速限標誌,難道不應該以更醒目的方式提醒嗎?畢竟開罰單不是目的,確保安全駕駛才是根本。短短幾分鐘內,竟然有好幾個人同時吃罰單,表明這樣的速限標誌添加得不合理,不夠人性化。

我決定去挑戰這張問題罰單,雖然我從小也是接受逆來順受的教育,但在北美這個推崇批判性思維的社會中,每個人的維權既是為了自己,也是為了推動整個制度和體系至臻至善的動力。

一年快要過去了,終於等到了上法庭的通知。我有些忐忑不安,如果輸了,不但要繳納原本的罰金,還要加上開庭的費用。人生難得幾回搏,就算輸了,有失必有得,心裡的憋屈總該會有所發洩吧!進了法庭後,檢察官是一名年輕漂亮的金髮女郎,穿著黑色長袍,下面露出時髦的高跟鞋顯得有些滑稽,竟然讓我感到放鬆了一些。她問我是否願意談判?如果放棄抗辯可換得減少罰金或扣分,我拒絕了,不成功便成仁。

無巧不成書,在等待法官出席時,我跟旁邊一名男士攀談罰單的事情,竟然得知我們的罰單是在同一天、同一個地點,由同一名警察以同樣理由開出來的。更巧的是,他從前就是市政施工人員,對臨時更改道路標誌的規定瞭如指掌。

那名男士告訴我,他得到的信息顯示,那天的施工單位忘記在市政登記,因此那個臨時加的三十公里速限標誌是不合法的,警察開的罰單因此是站不住腳的。而且當主要的五十公里與臨時加的三十公里兩個速限標誌並存時,必須遮擋一個,以免引起誤會和迷惑。天啊!冥冥之中天助我也,安排了這麼專業的人來面授機宜。

我和檢察官各自陳述了證詞後,法官估計對這個少有人知的規定,感到有些疑慮。後來法官宣布當天不會做出判決,要我們十五天之後,再回來聆聽判決結果。果真十五天後,法官宣讀了一份長達二十分鐘的判決書,肯定了那個臨時速限標誌的無效性,以及必須遮擋其中一塊交通號誌牌的必要性。法官甚至還指出,道路施工應該設一個緩衝區,讓駕駛人有足夠的時間減速慢行,我們的申訴成功了。

從法庭出來,即便面對的是一個物價飛漲、民生凋敝的加拿大現實生活,小市民也能挑戰權力的愜意感,讓人頓覺舒暢與愉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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