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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士椅背寫煽動字句 29歲港男最高可囚10年

香港示意圖。(圖:shutterstock)
香港示意圖。(圖:shutterstock)

香港警務處國家安全處25日發出通稿,指一名男子涉嫌在巴士椅背寫上有關煽動他人引起對北京及港府憎恨的字句,被控違反基本法23條立法下的煽動意圖罪。這個月已最少有3宗案件,警方以23條立法下相關煽動罪作出檢控。

通稿指出,香港警務處國家安全處25日控告一名男子3項「出於煽動意圖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及2項「摧毀或損壞財產」罪。

國安處在6月23日拘捕一名29歲男子,涉嫌違反基本法23條下的「出於煽動意圖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

警方調查顯示,該名被捕男子涉嫌在3月至4月期間,持續在不同的公共巴士乘客座位椅背上寫上具煽動意圖的字句,內容包括煽動他人引起對北京及香港特區政府的憎恨。

警方表示,「出於煽動意圖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及「摧毀或損壞財產」罪均屬嚴重罪行,經定罪後分別可被判處監禁7年及10年。

案件押後至8月22日再審訊,被告需還押等候審訊。

綜合明報等港媒近日報導,一名27歲男子於今年6月12日穿著印有「光復香港、時代革命」上衣、戴有黃色「FDNOL」口罩,在一個港鐵站遊蕩及拒絕出示身分證。

警方國安處引用23條下「出於煽動意圖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以及另外2項罪名作出檢控。案件押後至8月再審訊,被告需被還押。

另一宗案件是一名58歲男子,被指在今年3月23日至6 月19日期間在YouTube等網路平台,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被控違反23條下「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案件押後至8月再審訊,被告需被還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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