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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約客談╱限速保安全?「一刀切」合理嗎?

倡議團體力推了多年、以保護行人安全為宗旨的「山米法案」終獲通過並快速落實,在民間倡議維權運動的歷史上寫下了一筆;「以生命為名」的政策,永遠都不會出錯的,不過在方法論上看,實在值得再商榷。

簡單概括「山米法案」,就是「減速、減速,再減速」,似乎只要強制駕駛員把車速降到與步行無幾,就不會有行人被車撞死的慘劇;倡導者與立法者也反覆拿出一組數據,去試圖說明車速與事故致死率之間的簡單反比關係,然而現實生活永遠比由數據架構出的理論更加複雜。

在居住區內部道路限速25哩、在學校或特殊地點周邊實行嚴苛一些的低限速都無可厚非。

然而,紐約市內的道路萬千、路況各異,所有街道一刀切地限速25哩,真的合理嗎?以華人比較熟悉的皇后區皇后大道和北方大道為例,在如此寬敞、且經常比較通暢的大道上以25哩的超低時速行駛,無疑會浪費駕車人的時間、降低路口的通行效率,造成的結果是既增加了大量本可避免的尾氣排放,又增加駕駛員「路怒」的風險,開車的人想必都有這種經驗:「路怒」四起,對交通安全的危害遠比車速更甚。

何況,用來震攝駕駛員的超速攝像頭並非普遍有效,隔壁新澤西州由於州法的保護,可以豁免在紐約州被制約,意味著該州牌照的車輛可以有恃無恐地挑戰紐約的限速法律;這樣一來,既不公平、也不合理,更達不到保護行人的初衷。

堵不如疏,在某些路況良好的特殊路段,將限速放寬到合理的水平,加強對闖紅燈等惡行交通違法行為的查處,同時為過馬路的行人增建天橋或地道等隔離設施,才是真正的對生命負責。

新澤西州 紐約市 紐約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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