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佛州對社群媒體設限 最高法院發回下級法院更審
德州、佛羅里達州各自訂定州法,要求社群媒體不得移除保守派政治貼文或帳號,最高法院1日裁定,先前聯邦法院裁決時,對於憲法第一修正案都未做出充分考量,因此兩起訴訟均發回下級法院更審。
大法官對於發回更審雖然意見一致,但由於案情複雜,因此裁決共有五份意見書。
首席大法官羅伯茲(John G. Roberts Jr.)、自由派大法官薩多馬友(Sonia Sotomayor)與凱根(Elena Kagan)、保守派大法官卡瓦諾(Brett Kavanaugh與巴瑞特(Amy Coney Barrett)參加主要意見書,自由派大法官傑克森(Kentanji Brown Jackson)只加入主要意見書的某個部分。
凱根撰寫的主要意見書指出,聯邦第11巡迴上訴法院或聯邦第5巡迴上訴法院面對德州、佛州社群媒體規範州法的第一修正案訴訟時,都沒有未做出適當分析。
華盛頓郵報報導,兩起訴訟攸關州政府與科技公司是否有權決定哪些言論可以出現在社群平台,社群媒體使用規定則對政治發展與美國選舉扮演著越來越重要的角色。
2021年1月6日國會暴動發生後,前總統川普的臉書(Facebook)、推特(Twitter)等社群媒體帳號紛紛遭到關閉,後來佛州、德州共和黨級州政府主管各自以社群媒體打壓自由派言論為由,訂定州法對社群媒體公司做出規範。
社群媒體公司在業界團體NetChoice協助下對德州、佛州法律提告,指控州政府規範違憲,違反第一修正案精神。佛州與德州政府則反駁說,社群媒體公司對於現代政治討論掌握影響龐大的生殺大權,必須立法防止科技公司歧視某些言論或禁止某些聲音。
聯邦第5巡迴上訴法院在2022年裁定德州州法有效,聯邦第11巡迴上訴法院則推翻佛州州法某些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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