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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傳騷擾簡訊遭定罪科州男子應受言論自由保障

最高法院。Getty Images
最高法院。Getty Images

最高法院27日以7票對2票裁定,數度透過臉書(Facebook)發送威脅簡訊給女歌手兼作曲家而被判坐牢四年的科羅拉多州男子康特曼(Billy Raymond Counterman),應該受到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言論自由保護。

大法官在裁決書中指出,下級法院陪審團成員不曾考量康特曼發送騷擾簡訊時,是否對女歌手兼作曲家華廉(Coles Whalen)構成「真實威脅」(true threats)。

「真實威脅」言論被排除在憲法第一修正案保障範圍之外,至於何謂「真實威脅」則沒有明確定義。康特曼辯護律師聲稱,檢方未能證明這起案件存有「真實威脅」。

最高法院裁決出爐後,康特曼案將退回下級法院重審。

保守派大法官湯瑪斯(Clarence Thomas)、巴瑞特(Amy Coney Barrett)在裁決中持不同意見。

根據科州法律,連續發送通訊導致對方出現嚴重的情緒不安或造成傷害,即構成犯罪。科州法律規定,檢方並不需要舉證發送通訊者蓄意造成他人情緒不安。

檢方調查發現,康特曼透過臉書發送數以千計騷擾簡訊給華廉,若被華廉封鎖就另開新帳號。康特曼簡訊內容包括「妳對於人類關係表現很差。去死吧。不需要妳」。

康特曼被科州檢方起訴之後,被科州法院裁定社群媒體跟蹤騷擾罪罪名成立。康特曼後來上訴失敗,面臨坐牢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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