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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院判14名民運人士觸犯國安法、犯顛覆罪有罪 恐面臨無期徒刑

香港法院判處14名參加民運人士觸犯顛覆罪名成立,恐面臨無期徒刑。(美聯社)
香港法院判處14名參加民運人士觸犯顛覆罪名成立,恐面臨無期徒刑。(美聯社)

香港法院30日判處14名參加民運人士觸犯顛覆罪名成立,恐面臨無期徒刑;但法院判兩名前特區立法會議員劉偉聰、李予信無罪,但仍須保釋。

美聯社報導,由政府指派的三名法官陳慶偉、陳仲衡及李運騰判決,黃碧雲等14名被告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行有罪。

民主派46名人士涉嫌在2020年策劃民主派「35+」初選。檢方指控他們企圖癱瘓港府,推翻特首,想控制立法會多數而無差別否決預算

在發給媒體的判決彙總裡,法官表示這些參選人宣稱,被告一行人打算主動使用基本法賦予立法會的權力,來否決預算。

按基本法,假如主要法案如預算被否決,特首將被迫解散立法會,最後下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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