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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行政院指國會改革法有瑕疵、違憲 憲法法庭收狀

台灣行政院法規會主委沈淑妃(左)、律師李荃和到憲法法庭遞狀,憲法法庭收案。(記者王宏舜/攝影)
台灣行政院法規會主委沈淑妃(左)、律師李荃和到憲法法庭遞狀,憲法法庭收案。(記者王宏舜/攝影)

台灣行政院長卓榮泰今指立法院通過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條文、刑法增訂第5章之1章名及第141條之1修正條文,有重大瑕疵,牴觸憲法第1條所揭示的民主國原則等問題,因此向憲法法庭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行政院法規會主委沈淑妃、委任律師李荃和下午2時40分下午至憲法法庭遞狀,憲法法庭收案。

影片來源:聯合新聞網

卓榮泰表示,因法律已於24日生效,考量修法程序有重大明顯瑕疵,規範內容亦有諸多違反憲法權力分立、法律明確性、正當法律程序及比例原則,而侵害人民基本權利等情形,為維護憲法及其增修條文所建構的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保障人民基本權利,行政院有必要依憲法訴訟法第47條第1項規定,提起憲法訴訟,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

此外,為避免憲法所保障之權利及公益遭受難以回復的重大損傷,行政院同時向憲法法庭聲請暫時處分,請於憲法訴訟判決作成前,暫時停止適用相關條文。

卓榮泰強調,提出憲法訴訟的目的不是反對國會改革,而是希望國會改革能夠合法、合憲,透過憲法法庭的裁判,維護權力分立的憲政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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