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非法擁槍判27年上訴 最高院維持原判
![非法擁槍遭判27年徒刑的瓊斯不服裁決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院22日以6票對3票裁定維持下級法院原判決。圖為安全人員在高院外管制進出。(歐新社)](https://pgw.worldjournal.com/gw/photo.php?u=https://uc.udn.com.tw/photo/wj/realtime/2023/06/23/22799928.jpg&x=0&y=0&sw=0&sh=0&sl=W&fw=800&exp=3600&q=75)
因非法擁槍遭判27年監禁的瓊斯(Marcus DeAngelo Jones)認為輕刑重判,上訴到最高法院,高院22日以6:3票判決維持原判。
2019年,瓊斯被判重刑,因為他違犯了「有犯罪前科的人不得擁槍」的聯邦法律。法官宣判前強調,提告檢察官,必須證明被告明知自己依法不能持槍。
瓊斯不服,上訴說他應被賦予推翻原判的機會。上訴法院判決他敗訴,理由倒不是非法擁槍就應遭重判,而是定讞犯何時才能喊冤上訴的「時機」問題。
瓊斯2000年因自己有重罪前科,依法不能擁有槍械,仍故意持槍,遭判重刑定讞。他的律師辯稱,他以為自己的犯罪前科已消失,法律不再禁止他持槍。
大法官湯瑪斯(Clarence Thomas)在多數意見書上寫道,已經用盡上訴機會的人既然走完上訴之路,就不能要求「再給我一次機會」,不能因為法院定罪之後,有利的法律出爐,就要求根據新法重審。
湯瑪斯說,限制上訴次數的聯邦法律1996年公布實施以來,僅出現過兩個不受這條法律限制的例外,其一是因為有新事證,另一例外則是最高院對自己審決時援引的憲法條文,提出新的解釋。
多數聯邦上訴法院大概會讓瓊斯有重審的機會,但湯瑪斯說,如果上訴法院准許他重審,那就等於在玩弄1996年制訂的「反恐與有效死刑法」中限制上訴次數的條款。
三名持反對意見的大法官卻認為,最高院不給瓊斯重審機會的判決會造成「令人不安的結果」。
大法官傑克森說,國會制定限制上訴條例,用意是要讓定罪犯有機會獲得「理性、有序」的司法檢討,最高院最近多次駁回定讞罪犯上訴,連同瓊斯上訴案,把這條法律變得「毫無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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