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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旬父母為兒分居 精神病患家庭為何走不出困局?

政府援助計畫通常針對遊民,申請者必須有過一定時間的無家可歸經歷;示意圖。(取自Pixabay)
政府援助計畫通常針對遊民,申請者必須有過一定時間的無家可歸經歷;示意圖。(取自Pixabay)

七旬華人長者R先生和太太,至今仍在為他們已過中年的兒子尋找安身之所而奔波。他們嘗試過租公寓、置換房屋、購買移動屋等各種方式,都以失敗告終——兒子不是被房東趕走,就是被鄰居舉報。

「當一個人成天待在家裡,不開車、不出門,行為看上去有些異常,鄰居就會害怕或覺得自己的人生安全受到威脅。接著,警察和訴訟就會找上門。」R先生說,除了承受精神上委屈,在這當中產生的救護車、酒店住宿、律師費等等開支,以及每天持續耗費的精力,也讓他們精疲力盡。

夫婦倆最近一次的嘗試是,購買了一間位於長者社區的移動屋。然而,兒子在這裡居住未滿一年,就接到了來自社區管理員的通知,「社區允許有家人陪伴的精神疾病患者居住,但必須每年提供相關的治療文件」,這一要求對多年來一直拒絕就醫的兒子來說,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務。

因為兒子不願與自己同住,年過七旬的R先生只能選擇與太太分居,獨自搬進移動屋,讓兒子和太太住在家中。但這並非長久之計,在此之前,他們已經收到過鄰居投訴,這次兒子搬回家,未來會發生什麼又是未知。

每天晚上,R先生的太太都會祈禱,「感謝上帝讓我們平安地度過了一天」。

現行住房援助 為何行不通?

國家精神疾病聯盟(National Alliance on Mental Illness,簡稱NAMI)在其官網上提出倡議:「不應僅僅依賴家庭為精神疾病患者提供住房」,並強調住房穩定對精神疾病康復至關重要,他們有權獲得永久、適合以及可負擔的住房選擇。

現行的多個聯邦或州級住房計畫,正致力於為患有精神疾病的人提供住房支持,其中之一是由聯邦住房與都市發展部(HUD)針對殘障人士實施的「Section 811 Supportive Housing for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租金補助支持:申請者須滿足低收要求,家庭收入不超過該地區的收入中位數的50%,且至少有一名成年家庭成員患有如身體或發展性殘疾,或慢性精神疾病。

此外,包括加州在內的多個州,設置了「Medicaid Home and Community-Based Services」(HCBS)豁免條款,符合資格的申請者可以獲得住房相關費用的援助,如租金和水電費,同時也能享受必要的精神健康服務。

其他相關社會項目還包括:「Shelter-Plus Care」計畫和低收入家庭租金補助(Section 8 Housing Choice Voucher,又稱第八款房租補貼),為符合條件的遊民或住房不穩定的人群提供租金支持。

名額有限 等候名單 遙遙無期

但問題在於,這些政府計畫的等候名單遙遙無期。躁鬱症患者鄒先生表示,他身邊從未有過成功申請到這些援助的人。由於名額有限,申請通道通常常年關閉,一旦重新開放,也會立即滿員,他對這些資源從不抱任何希望。

此外,政府援助計畫通常針對遊民,申請者必須有過一定時間無家可歸的經歷。

而且,這些資源幾乎都需要申請人配合,例如接受精神健康評估、定期治療等,但對於那些不承認自身病情或拒絕就醫的患者來說,這類要求很難滿足。

「這些項目我都了解過,但它們都不是為我們設計的」,經過幾十年的努力,R先生認為,兒子的出路只有兩條:惡化到一定程度後被送入精神醫院,或者成為遊民。然而,對於華人移民父母來說,把孩子趕出家門是非常殘酷的選擇。

不過,極少數人似乎已經找到了出路。在橙縣園林市(Garden Grove),John Henry Center多年來為精神疾病患者提供特殊住房,這裡最早由患者家屬集資建成。但該中心只接收患有精神分裂症(Schizophrenic )的住客,因為這類患者對他人構成威脅的可能性較低。此外,每月數千美元的入住費用,對許多家庭而言是難以負擔的。

R先生提到,在華人社區中,一些人開始計畫買地建房,打造私人家庭社區,為患有精神疾病的家庭成員提供安全熟悉的生活環境。

另外還有一種選擇,是專為精神疾病患者提供膳宿的照護機構,但這些地方通常要求獲得對住客的監護權,以確保他們按時服藥,便於管理。可是,一些患者因拒絕就醫,沒有醫療記錄,家人很難獲得對患者的監護權。

R先生說,「即使到現在,我還是會在半夜驚醒,渾身冷汗,自問怎麼還沒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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