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廊快報】小孩擺攤賣檸檬水 不用許可證
![加州小孩擺攤賣檸檬水不必申請許可。圖為德州華童賣檸檬水為教會募款。(本報資料照片)](https://pgw.worldjournal.com/gw/photo.php?u=https://uc.udn.com.tw/photo/wj/realtime/2024/06/05/29762765.jpg&x=0&y=0&sw=0&sh=0&sl=W&fw=800&exp=3600&q=75)
美國小孩到了夏季不時可見在家門口擺攤賣檸檬水,這種小朋友賺外快的方式需要事先申請許可證(permit) 嗎。答案是不用。
沙加緬度蜂報先前為讀者詢問了加州稅務局(California Department of Tax and Fee Administration),他們的回答是,小孩不須申請營業許可證,除了檸檬水、果汁、牛奶、冰茶也不用。
但是有兩條規定必須遵守:不能在其他店門口擺攤,也不能超過90天。另外,飲料也不能發泡。
稅務局表示,一般來說,販賣帶走吃喝的冷食冷飲都不需要販賣執照,販賣手工飲品的臨時攤位當然也不需要,賣這些只供單點、帶走的飲料也不需要報稅。
但是如果是要賣調酒或氣泡飲料就得申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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