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普脫罪? 最高法院:國會暴徒遭控妨礙公務程序罪 是過度起訴
最高法院大法官28日以6票對3票裁決,聯邦檢察官對參加2021年1月6日國會暴亂暴徒祭出妨礙公務程序(obstructing an official proceeding)罪名是過度起訴。前總統川普與大約350名參加國會暴亂群眾都遭到相同罪名起訴,「費雪訴美國案」(Fischer v. US)判例影響重大。
前任賓州警察費雪(Joseph Fischer)參加國會暴亂而遭起訴後,對於妨礙公務程序罪名提出質疑。辯護律師指出,費雪雖然參加華府橢圓形草坪(Ellipse)的集會,但沒有參與攻占國會大廈的首波行動。辯護律師在意見書中對法院主張,當暴徒衝進國會大廈時,「費雪人在馬里蘭州,不在華府特區」,費雪是在國會休會之後才返回華府。
首席大法官羅伯茲(John G. Roberts Jr.)撰寫的主要意見書指出,唯有當被告行動造成具體事證受到毀損的情況下,才符合妨礙公務程序罪名定義。
紐約時報分析,「費雪訴美國案」裁決出爐後,下級法院將遵照大法官對妨礙公務程序罪名的解讀檢討國會暴亂群眾起訴案,許多被告可能因此獲得撤銷起訴。
自由派大法官傑克森(Ketanji Brown Jackson)在表決時罕見地加入多數意見,保守派大法官巴瑞特(Amy Coney Barrett)則持不同意見。
費雪因為參加國會暴亂而遭到六項罪名起訴,聯邦檢察官只對犯行最嚴重的國會暴亂暴徒動用妨礙公務程序罪名,遭到妨礙公務程序起訴的群眾,大多與費雪一樣還同時面臨其他罪名起訴。
目前這項裁決所影響的最大未知數,是有52人未被控別的罪名,僅以這項指控被定罪,其中27人目前正在聯邦監獄服刑。
川普被聯邦檢察官史密斯(Jack Smith)起訴的妨礙公務程序罪名,是否會因為「費雪訴美國案」判例而撤銷,仍有待觀察。大法官的意見書都未提到川普的案子,川普被控的罪名僅部分基於妨礙公務程序的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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