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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法官:醫師得「善意判斷」為孕婦墮胎

德州「生育權利中心」3月代表13名婦女,以及兩家婦科醫院提起訴訟,4日得到法官善意回應的判決。(美聯社)
德州「生育權利中心」3月代表13名婦女,以及兩家婦科醫院提起訴訟,4日得到法官善意回應的判決。(美聯社)

德州地方法官日前裁定,德州必須容許醫生出自「善意判斷」,為危及本人健康或生命的孕婦,或胎兒幾乎存活無望的案例,施行墮胎手術;本判決試著釐清德州禁止墮胎法令中,因醫學緣故而得以例外的條件,也回應婦女團體的興訟,她們雖遭遇醫療緊急狀況,仍不准墮胎。

紐約時報報導,2020年以民主黨人身分當選的潔西卡‧曼格倫(Jessica Mangrum)法官4日裁決,既釐清又擴大德州州法內容許的特別例外狀況。此外,判決暫時禁止州方官員起訴「善意判斷,且諮詢過孕婦」、決定醫學上有必要進行墮胎的醫生,直到全案判決定讞為止。

曼格倫法官在判決書中寫道,「德州禁止墮胎法中,有關醫學例外的範圍、執行州法的相關威脅,都有模糊不清,已造成立即的危害」給醫生們,而他們「別無選擇,只能擋住或拖延禁止墮胎法的條文」,給必須墮胎才能防止死亡或健康嚴重受損的女性。

13名女性表示,妊娠併發症造成她們健康的嚴重危害,可能還會喪命,卻被拒絕墮胎,因此提起訴訟,曼格倫法官對本案作出判決。

「生育權利中心」(CRR)3月代表13名婦女,以及兩家婦科醫院提起訴訟;原告援引她們的經歷為例,指出自從最高法院推翻羅訴韋德案(Roe v. Wade)以來,對女性造成「大災難式的傷害」。

生育權利中心執行長南西‧諾薩普(Nancy Northup)表示,曼格倫法官的判決,應能預防其他德州婦女不再遭受本案原告經歷的不可思議創傷。

自從「羅訴韋德案」2022年6月被最高院推翻後,雖說很多權益團體及墮胎醫療提供業者提出訴訟,但本案是尋求墮胎卻因州法遭拒的女性,所提出的第一起訴訟。

墮胎 德州 醫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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